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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特许经营权协议
甲方(授权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被授权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总则
为加快推进 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有效解决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污染环境等问题,形成良性循环,根据 文件规定,授权 负
责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特许经营权等相关工作。
本协议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
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甲乙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符合城市规划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原则。
使用户获得优质、价格合理的建筑垃圾处置服务的原则。
依法进行建筑垃圾储运消纳,促进环保事业的持续发展的原则。
特许经营权授予与取消
特许经营权授予形式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特许经营协议。
本协议签署 日内,甲方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并向社会公布。
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及独占性
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 辖区内进行投资、设计、建
设、运营、维护、管理、收益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事宜的有关权利并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内有权获取建筑垃圾处置费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所产生的收益等。
为鼓励乙方进行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增强乙方投资信心,甲方在特
许经营期限内不得引进或许可任何其他方从事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置业务。
甲方保证乙方为上述区域内唯一可接受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实施者,并积极
协调相关部门,将建筑垃圾输送到乙方指定区域进行处理。
特许经营权的期限
特许权期限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期限为 30 年。
特许经营权取消与合理补救
甲方认为乙方有致使其特许经营权被取消的行为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应给予书面告知日后 30 日的补救期。乙方应在补救期内完成纠正或消除特许经营障碍,或在该期内对甲方的告知提出异议或改正汇报。甲方应于接到异议后 3 日内重新核实情况,并做出取消或不取消决定。
建筑垃圾处置收费
乙方向其服务范围内的居民或企业收取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应当以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为准。
乙方其他有偿服务价格标准须经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另行批准。
价格调整程序
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乙方可提出收费标准调整申请。甲方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和本协议规定对乙方建设、运营本项目实施监督,并协助乙方及时获得相关的许可或批准文件,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扶持。
涉及建筑垃圾处理的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与
乙方签订建筑垃圾处理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或规定向乙方支付垃圾处理费用等,并由乙方向甲方报备。
特许期限内,除计划停运、不可抗力外,甲方均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向乙方输
送建筑垃圾。
在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进入建筑垃圾处理厂,对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管理。
乙方权利和义务
经甲方批准,乙方可成立专业化的建筑垃圾运输车队或协议委托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输建筑垃圾等。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乙方应按照国家环保等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合法合规运营。制定运营年度的生
产经营计划,并提交给甲方备案,以便甲方据此协调安排年度建筑垃圾供应计划。
乙方需按照甲方的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时调整处理能力,避免出现大量积压。
对于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建筑垃圾,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在保证甲方许可建筑垃圾的正常处理的情况下,为保证乙方设备正常稳定运行, 乙方可以处理周边区域(本协议规定的区域以外)建筑垃圾。
乙方保证以具有丰富建筑垃圾处理运营维护经验和专长的各类运营人员作为本
项目的运营维护者,管理、运营、维护和修理建筑垃圾处理设施。
乙方有权安排计划停运时间,以便对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计划内的大修、维
护、检查和修理。乙方建筑垃圾储存仓设计容量应满足停运期间建筑垃圾储存要求,以解决计划停运或非计划停运期间的建筑垃圾储存问题。甲方也应尽力协调削减建筑垃圾供应量,使其与乙方的计划停运一致。
乙方如果在紧急情况下认为因项目设施原因或按照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必须削
减或暂停垃圾处理,应立即将此种削减或暂停书面通知甲方,通知应包括削减或暂停的原因、可能持续的时间及补救措施。
乙方有支持和配合相关政府部门依法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义务,并执行政府
部门依法管理中做出的各类决定和意见。
如果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甲方有权限制
人员进入并限制运营,乙方应按相关部门要求或指令停止运营,制定措施进行整改,直至项目运营安全状况经相关部门检验达到安全规定和标准。
乙方应当在特许经营权授权范围内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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