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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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三同时力制度 第一章:指导思想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 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 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 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 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 监督管 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第三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 全事故的 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 的总称。第四条、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 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害因素的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生产和使用。 第四章:职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 主体。 1、企业负责人是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主要负责人。 2、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检查、监督 工作。 3 、工程部负责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设备、设施管理。 第五章: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要求 第六条、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 计,必须执行以下的规定: 1、必须严格执彳丁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 设计 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 有鉴定报告。 第七条、新产品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米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工艺条件的送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 4、设备造型和建筑等,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 等标准和规定要求。 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行性评价。 第六章:评审 第八条、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环保、消 防部门及工会参加评审工作。 第九条、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 境污 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 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监察 部、工程部等有关部 门: 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 可能 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 书。 、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第十条、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 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 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工程部分别就安 全、环 保、消防、建设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凡未经上述部 门签署的,公司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第七章:施工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进行主体工程施工时,应同时严 格按照设计的施工图样和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工程质虽负 责。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 规定的 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条件。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安全、卫生、环 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第八章:试生产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试生产和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 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试生产和设备调试,并对效果做出 评价。 第十五条、生产单位在试生产之前,应制定出完整的劳 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并 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和取 证。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正常后、竣 工验收之前,应自主选择、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的机构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 检测、检验,并对试运行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 措施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写入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 第十七条、凡符合需要进行预评价的建设项目,还需委 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验收预评价,形成安全预评价报 告,并交由具备评审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审和出具评审意见。 第九章:验收 第十八条、在竣工验收工作中, 要有安全、卫生、环保、 消防等部门,会同参与,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 有与主体工程同时检查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 时,均不能验收,直 到达到要求。 第十九条、验收内容: 、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各项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 规和技 术标准。 、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第二十条、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 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建 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施工组织部门 立即组织整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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