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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题(50)
一、物权优先于债权
【案情介绍】
甲有祖传珍贵玉器一件,乙、丙均欲购买之。甲先与乙达成协议,以5万元价格出售之,双方约定,次日交货付款。丙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甲处,欲以6万元价格购买之。甲欣然应允,并即交货付款。乙因要求甲交付玉器不得而与甲发生纠纷。
【问题】
1.本案中,玉器的所有权应归谁?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评注】
1.本问涉及一物两卖问题。依《合同法》第1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即所有权的转移规则是:
(1)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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