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贷风险探析及政策建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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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贷风险探析及政策建议--第1页 教育信贷风险探析及政策建议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需求的日益增 长,教育事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各类学校数量增多、规模扩大、收益提高, 教育信贷业务逐渐成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概称银行)拓展业务的新亮 点,各类学校被银行列为重点支持行业和“竞争客户”。出于争夺存款来源和 营销优质贷款的双重目的,银行向各类学校发放了大量贷款,解决了教育事业 发展中的一些实际困难,与此同时,教育信贷业务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已初露端 倪,学校的办学质量、经营状况和绩效波动对银行信贷风险将构成直接影响。 一、信贷风险的主要因素 1、行业趋同风险。随着丝绸、煤炭等“老五大”行业信贷政策收缩以后, 作为商业化运作的金融机构需要寻找新的、安全的、收益率高的行业,在地方 经济缺少支柱产业、信贷资金缺乏有效载体的情况下,短期趋利行为及从众心 理使银行不约而同地把贷款投向了教育这块“朝阳产业”,对某些学校或某 项目过度授信,形成新一轮的信贷趋同,这样势必引起信贷市场的供求失衡和 不当竞争,导致新的信贷风险。 2 、政策风险。一是严格控制收费。教育产业化已不是教 育改革的发展方向,2003 年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大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 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力度,通过“一费制”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 限管理”措施,对教育收费实施严格管理和控制。国家政策的调整,制约了学 校的发展空间,给学校收入带来较大影响,学校不能全面地实现预期收入,必 将削弱贷款偿还能力,从而增大信贷风险。二是改革办学形式。国家打破教育 垄断,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这将在生源、收费、师资等方面形成竞争, 必将增大学校的成本和经营风险,从而转化为信贷风险。 3 、投资风险。在教育产业化发展的引导下,一些学校特别是公立学校为 提高知名度,吸收优质师资和生源,不顾自身实际,大额举债,抱着“学校贷 款,政府还钱”的老观念,依靠贷款铺摊子、上项目。且在投资过程中,一是 贪大求洋,擅自超计划投资;二是自筹资金未按计划全额到位,特别是财政承 诺的项目资本金到位率不高,相应增加了学校债务,增大了信贷风险 教育信贷风险探析及政策建议--第1页 教育信贷风险探析及政策建议--第2页 4、法律风险。目前学校贷款的保证方式主要有抵押和质押两种,由于《担 保法》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 得为保证人,其设施不得抵押。造成学校可以用作贷款抵押的资产仅限于用作 商用性质的附属资产,抵押范围狭小且数量有限。同时,一旦出现贷款风险, 因其作为学校资产同样难以处置和变现。学校类贷款保证方式采用较多的是收 费权质押,但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收费权质押仍然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一是 学校收费权质押缺乏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三十九条规定:“贷款人在以 权利质押方式发放担保贷款时,用于质押的权利应当是依法已明确为可以质押 的权利”。而《担保法》第七十五条列定的权利质押的范围中,尚未对学校收 费权质押作出明确规定,质押操作和实现的实践存在差异,致使学校收费权质 押贷款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二是学校收费权质押没有现实意义。学校向学生 收费是政府赋予的权利,并由物价部门审批其收费标准和范围,它是以公益为 目的的,这种收费权既不能委托,也不能转让。收费权质押给银行,并有学校 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签定的协议,形式上看是质押了,但这种质押权并没有移 交给质押权人占有,银行既不能到学校去收学生的钱,也不能控制和处置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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