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师首诊负责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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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师首诊负责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落实,根据国卫医发〔2018〕8号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特对首诊负责制度进行修订: 一、定义?   首诊负责制包括医院、科室、医师三级。 病人初诊的医院为首诊医院;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先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负责制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科室、医院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二、首诊医师负责制 首诊医师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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