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3-太平洋证券-劲仔食品-00300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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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 第 1 页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2023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劲仔 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 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45109.9159万股的0.8224% 。其中首次授予33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授予总额的89.7574%,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7382% ;预留38 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额的10.2426%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42% 。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不含已行权/解除限售/注销的部分)包括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159.5万股。因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 对象授予37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计530.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1760% 。公 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 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第 2 页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 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后12个月内确定 。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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