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手术纠纷案例分析陈允震.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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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 当前30页,总共43页。 案例七 当前31页,总共43页。 定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当前1页,总共43页。 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当前2页,总共43页。 案例一 病人男,22岁,因车祸致左股骨干粉碎骨折半小时入某院。入院后即行下肢牵引、止血、脱水等治疗。因病人父亲在外地未到,无法签字急症手术,定于第二天上午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当前3页,总共43页。 案例一 第二天上午,病人及家属要求转院,当地医院已向病人交代可能出现的后果,病人坚持转院并签字,说明一切后果自负。手术未进行。因转院车未至,直到下午才转院。转院后出现筋膜室高压,最终行患肢截肢术。 当前4页,总共43页。 案例一 病人家属遂状告首诊医院。当地医学会鉴定为二级医疗事故,依据为医务人员未及时处理并记录病情变化。 但在护理记录中发现:护理交班记录中有详尽的相关记录。根据医疗事故的定义,最终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因为护理人员也属于医务人员。 当前5页,总共43页。 医疗事故等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当前6页,总共43页。 医疗事故鉴定 年度 鉴定数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事故率 2002下半年 26 4 2 2 2 38.5% 2003 142 24 9 25 15 51.4% 2004 152 34 15 28 10 57.1% 2005 113 19 5 25 20 61% 2006 111 20 10 21 15 59.5% 2007 90 16 4 22 10 57.8% 2008 106 19 11 23 22 70.7% 2009 123 27 8 35 16 69.9% 当前7页,总共43页。 医疗事故鉴定 当前8页,总共43页。 纠纷案例常见原因 一、漏诊 常见易漏诊的损伤: 1.股骨颈骨折(4/8) 2.跟骨骨折 3.神经损伤(1/8) 4.掌骨基底部骨折(1/8) 5.髋臼骨折(2/8) 当前9页,总共43页。 案例二 患者因“全身多发性损伤1小时”于2005年5月2日入当地A医院就诊,查体:左膝关节畸形,活动受限,可及骨擦音,关节肿胀不明显,足趾感觉减退,可屈伸活动,足背及胫骨动脉未及搏动。X片示:左胫骨、胫骨平台、髌骨、左尺骨钩状骨骨折。诊断:1.多发性骨折(开放性);2.多发性皮肤裂伤;3.头外伤反应。当日23:00在全麻下行左胫骨、股骨外髁内固定术+髌骨下极切除术+左尺骨内固定术。2005年7月1日患者出院。 2005年7月27日患者因“车祸伤3月,左踇趾干瘪、变黑3月”到当地B医院就诊,诊断:1.左踇趾干性坏疽;2.左尺骨、胫骨骨折内固定术后。8月2日在硬膜外麻醉下行左踇趾截趾足背皮瓣转移修复术。2005年8月17日患者出院。 2005年9月27日患者再次到当地A医院复查,X片示:1.陈旧性股骨颈骨折(左);2.胫骨骨折内固定术后;3.舟骨骨折。 2005年9月29日患者因“左下肢多发骨折术后并左髋疼痛5月”再次入A医院。骨盆平片(2005年9月27日)示:左股骨颈骨折。初步诊断:1.左股骨颈骨折;2.左颈骨骨折、颈骨骨折术后;3.左足跖跗关节外伤后畸形。2005年10月31日在硬膜外麻醉下行切开复位空心钉内固定术。 当前10页,总共43页。 案例二 当前11页,总共43页。 案例二 分析意见: ⑴患者入院时应有左股骨颈骨折存在,医方未能及时明确诊断,应视为漏诊,导致患者股骨颈骨折延误治疗,存在医疗过失; ⑵患者左踇趾坏死,病历中有明确的记载,不存在漏诊、误诊,其坏死截趾系外伤所致; ⑶患者骨质疏松及关节功能障碍,系原发伤及骨折术后制动所致; ⑷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构成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结论: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当前12页,总共43页。 案例三 患者因“左大腿畸形、疼痛,不能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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