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解读与反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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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刑法法修修正正案案 ((⼗⼗⼀⼀))》》的的解解读读与与反反思思 第⼀法商观察 2.22 2021 导读 《刑法修正案(⼗⼀)》的重点修正内容包含对社会 点事件的⽴法回应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法衔接。本次修正案总体上遵循 了从严从重的⽴法整体趋向。本次修正案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重⼤突破更多的是对低龄未成年⼈恶性暴⼒犯罪现象的⽴法回应 以及对社会公众激昂民意的安抚,与我国的现实国情和对未成年⼈特殊保护刑事政策有所不符。本次修正案通过增设新罪、修 改构成要件以扩⼤原有犯罪适⽤范围以及前置化刑法⼲预起点等修法技术和途径,本质上实现了对我国犯罪圈的扩张。加重多 个罪名法定刑的修法现象同样体现了我国刑事⽴法重刑化的发展趋势。应坚持刑法对社会治理⼲预的适度化,尽可能减少“轻 罪⽴法”,避免“现象⽴法”,以杜绝“情绪性⽴法”的发⽣。 《《刑刑法法修修正正案案 ((⼗⼗⼀⼀))》》的的 解解读读与与反反思思 作者:刘宪权、陆⼀敏 来源: 《苏州⼤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 摘摘要要: 《刑法修正案(⼗⼀)》的重点修正内容包含对社会 点事件的⽴法回应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法衔接。本次修正案总体 上遵循了从严从重的⽴法整体趋向。本次修正案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重⼤突破更多的是对低龄未成年⼈恶性暴⼒犯罪现象的⽴ 法回应以及对社会公众激昂民意的安抚,与我国的现实国情和对未成年⼈特殊保护刑事政策有所不符。本次修正案通过增设新 罪、修改构成要件以扩⼤原有犯罪适⽤范围以及前置化刑法⼲预起点等修法技术和途径,本质上实现了对我国犯罪圈的扩张。 加重多个罪名法定刑的修法现象同样体现了我国刑事⽴法重刑化的发展趋势。应坚持刑法对社会治理⼲预的适度化,尽可能减 少“轻罪⽴法”,避免“现象⽴法”,以杜绝“情绪性⽴法”的发⽣。 关关键键词词:刑法修正案(⼗⼀);情绪性⽴法;轻罪⽴法;现象⽴法 《刑法修正案(⼗⼀)》(以下简称 《修(⼗⼀)》)历经全国⼈⼤常委会三次审议,在⼴泛征求了社会公众与专业⼈⼠的意见后,于 2020年12⽉26 ⽇第⼗三届全国⼈⼤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正式通过(⾃2021年3⽉1⽇起施⾏)。 《修(⼗⼀)》是继 《刑法修正 案(九)》后对我国刑法的新⼀轮⼤规模修正,共包含48个条⽂,涉及刑法修改的有47个条⽂,其中31个条⽂是对原刑法条⽂中 犯罪构成要件或法定刑的修改,有15个条⽂增设新罪名。本⽂将对本次修正案的重点补充修订内容进⾏梳理阐释,总结其所 体现的我国刑事⽴法趋向,以期全局性地对该修正案的整体修法思路以及部分情绪性修正条款进⾏审思。 ⼀⼀、、 《《修修(⼗⼗⼀⼀)》》主主要要内内容容之之解解读读 笔者以本次修正案修改补充刑法的⽴法起因与初衷为视⾓,将本次修正案的重点修正内容分为对社会 点事件的⽴法回应及与 其他部门法的⽴法衔接,进⾏针对性梳理与解读。 (⼀⼀)对对社社会会 点点事事件件的的⽴⽴法法回回应应 1.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恶性暴⼒犯罪事件屡见报端。如2020年4⽉,安徽省郎溪县13岁的杨某某杀害堂妹杨某婷后抛⼫;2019 年7⽉,宁夏永宁县12岁的苏某⽤⽊板击打6岁的亲戚李某某致其死亡等,这些实施严重危害社会⾏为的低龄未成年⼈,因不 满14周岁⽽⽆法得到刑事制裁,引发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为回应⼈民关切,本次修正案修改了刑法第17条关于最低刑事责 任年龄的规定:“已满⼗⼆周岁不满⼗四周岁的⼈,犯故意杀⼈、故意伤害罪,致⼈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段致⼈重伤造成严重 残疾,情节恶劣,经最⾼⼈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定程序,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 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此项修订颠覆了我国长久以来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突破了刑法规定的 对刑事责任年龄统⼀“⼀⼑切”的模式,将12⾄14周岁未成年⼈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的实质判断权⼒,交由最⾼⼈民检察院⾏ 使。 2. 将暴⼒危害交通安全⾏为⼊罪 近年来,乘客与司机冲突导致的交通事故在全国各地时有发⽣。本次修正案在刑法第133条之⼀危险驾驶罪后增加⼀条,作为 第133条之⼆:“对⾏驶中的公共交通⼯具的驾驶⼈员使⽤暴⼒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扰公共交通⼯具正常⾏驶,危及公共 安全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前款规定的驾驶⼈员在⾏驶的公共交通⼯具上擅离职守, 与他⼈互殴或者殴打他⼈,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 定定罪处罚。”这便是新增的“暴⼒危害交通安全罪”,即对⾏驶中的公共交通⼯具的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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