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证制度与实务讲义.ppt

  1. 1、本文档共3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律师公证制度与实务 王 婧 第一页,共三十页。 公证编 第二页,共三十页。 第一章 公证制度概述 第一节 公证、公证法和公证法学 第二节 公证的任务 第三节 公证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三页,共三十页。 第一节  公证、公证法和公证法学 第四页,共三十页。 一、公证 (一)公证的概念 (二)公证与其他相关活动的区别(特征) 第五页,共三十页。 (一)公证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 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六页,共三十页。 ★理解: 1.公证的主体是国家公证机关和申请公证的当事人。 2.公证的客体,即公证的对象,必须是需要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 3.公证的内容是证明公证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 4.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司法证明活动。 第七页,共三十页。 (二)公证与其他相关活动的区别(特征) 公证活动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区别: (1)两者性质不同。公证是非诉讼活动,而民事诉讼则是诉讼活动。 (2)两者当事人不同。 (3)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4)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第八页,共三十页。 公证活动与行政活动的区别: (1)两者性质不同。 (2)两者的活动方式不同。 (3)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第九页,共三十页。 公证证明与一般证明的区别: 一般证明,包括一般的私证和官方证明。在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有权依法出具证明文书 。 (1)我国法律确认公证书具有特殊的证据效力,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要高于一般证明文书的效力。 (2)两者被社会认可的范围和程度不同。公证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已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与接受。而一般证明不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可与接受。 第十页,共三十页。 二、公证法 ●狭义的公证法是国家颁布的调整公证法律规范的公证法典,这是形式意义上的公证法。 ●广义的公证法是由各种含有公证法规范性质和内容的法律文件和法规所组成,它包括公证法典、其他法典、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决定、命令、通知、规章中有关公证的规定,这是实质意义的公证法。 第十一页,共三十页。 三、公证法学 ●公证法学是对公证立法与公证实践进行理论概括的科学。 ●公证法学对公证法的产生、发展以及实施的整个过程都要进行研究,既包括古今中外的公证立法,又包括古今中外的公证实践,公证法学的研究重点是我国现行的公证立法和我国当前的公证实践。 第十二页,共三十页。 第二节  公证制度的功能 第十三页,共三十页。 ★通过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公证法》第一条:为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十四页,共三十页。 一、预防纠纷 二、引导服务 三、规范公证 四、利益保障 五、沟通媒介 第十五页,共三十页。 第三节  公证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十六页,共三十页。 一、外国公证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我国公证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十七页,共三十页。 一、外国公证制度的历史沿革 ★公证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一样,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逐渐演变过来的。不同时期和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有不同的公证制度。 第十八页,共三十页。 ★从历史发展来看,外国公证制度的发展 历史主要经历了: 古罗马奴隶制时期 欧洲封建制时期 资本主义时期 ★其中以法国、德国、意大利等资本主义 国家的公证制度较为发达。 第十九页,共三十页。 (一)大陆法系公证制度 大陆法系国家公证制度又称拉丁公证制度,起源于古罗马,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主要实行于欧洲(不合北欧、英国)、拉丁美洲、非洲(不含前英国殖民地)、东亚和东南亚、加拿大的魁北克、美国的路易丝安娜等地,以意大利、德国、法国和西班牙的公证制度最具代表性。 第二十页,共三十页。 1.法国的公证制度 法国的公证是将非争议事项与争议事项的管辖权分开,前者用于公证管辖,后者属于法院管辖。 公证机关是在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前提下作出证明。凡有公证人参加制定的文书,与法院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经过公证证明的金额或财产请求,无须法院判决即可交付执行。 公证人是国家任命的公务员,并实行终身制。 第二十一页,共三十页。

文档评论(0)

虾虾教育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有问题请私信!谢谢啦 资料均为网络收集与整理,收费仅为整理费用,如有侵权,请私信,立马删除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12026075000021
认证主体重庆皮皮猪科技有限公司
IP属地重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13MA61PRPQ02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