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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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大学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X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主渠道作用,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进一步强化本科课程建设工作,推动课程体系改革与教学内容更新,通过一流课程建设助力一流专业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是教育思想、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的主要载体,集中体现国家意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是深化教学改革和研究的关键,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学校课程建设的目标是:坚持以为指导,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以创建一流课程(“金课”)为目标,以建设优质课程为重点,以深化教学改革为动力,以优化课程体系为核心,开发建设体现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的新课程,建立与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全面推进学校课程建设工作。 第二章 课程设置 第四条 学校课程设置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育人为先原则。课程设置应以课程育人为导向,在各门课程中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元素,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科学合理原则。课程设置应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认知发展规律,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成果,符合人才培养定位,体现人才培养特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效支撑学生能力养成和职业发展。 (三)需求导向原则。课程设置应主动适应国家发展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满足多元化人才培养需求。 (四)严格标准原则。课程设置应遵循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符合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双语教学的课程必须是专业主干课程。 (五)凸显特色原则。依托学科优势,凸显专业特色,将专业特色有机融入课程体系,打造具有系统性、前瞻性、特色鲜明的专业教育课程。 第五条 所有课程应当严格依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设置,由课程归口的学院(部、馆)负责进行课程建设与管理。一门课程原则上只能由一个学院(部、馆)负责管理。在统一归口基础上实行资源共享,即各学院(部、馆)开设的课程均面向全校开放。各专业在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安排专业课程时,非本单位开设的课程应提前与课程归口单位协商。 第六条 所有课程应当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由课程归口的学院(部、馆)按编制要求编写,经学院(部、馆)审定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课程名称相同但课程属性、面向专业、学时学分不同的,应单独制定课程教学大纲。 第七条 课程设置应当具有能够确保课程教学质量的教师队伍以及保障教学顺利开展的硬件设施。 第八条 实践类和创新创业类课程设置,应当加强与实务部门、行业企业广泛合作、开展协同育人,有效保障实践教学的开展和学生应用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九条 学校课程建设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和课程负责人责任制。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本科课程建设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进行研究与论证,指导课程建设的规划、立项、评审、评估等工作。 第十条 教务处是学校本科课程建设的业务管理部门,在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课程建设规划、管理,同时指导、协助学院(部)制定课程建设计划并检查、验收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学院(部)是课程建设的主体。学院(部)根据学校课程建设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学院(部)的课程建设规划;按照学校课程评估的要求组织开展课程检查评估;建立完善课程建设成果奖励政策。对双语教学过程及教学效果评估不合格的课程,不按双语教学课程认定。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课程原则上均设置课程负责人,由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课程的建设与管理、课程的教学组织工作。包括组织制定并主持实施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建设方案(规划)、开展课程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课程的教材建设、课程建设经费使用;课程组青年教师培养;课程档案的建立、管理和更新;课程评估等。 第十三条 课程建设实行归属管理,课程归属学院(部)具体负责课程的管理与建设。未经学校批准,学院(部)不得自行确定、变更课程归属关系。 (一)课程归属由教务处根据课程性质、所属学科专业领域、师资及条件建设情况等确定。 (二)原则上,全校公共基础课程、通识教育课程由学校明确指定课程归属学院。 (三)多个学院开设的同一课程,由学校确定课程归属学院,相关学院参与该课程建设。 (四)仅限于某一专业开设的专业必修课、专业方向课一般归属于专业所在学院。 (五)课程归属有争议时,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确定。 第四章 课程类型 第十四条 为增强课程建设的针对性,提高课程建设水平,课程实行分类建设,统一管理。本科课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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