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无后果违规、违章作业行为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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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GE 1— — PAGE 20— 无后果违规、违章作业行为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调查处理地铁建设过程中影响安全的违章、违规作业行为,做好安全防控、提前布好安全防线,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遏制安全事(故)件的发生。根据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并结合xx建设工程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违规违章,是指在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参建单位或人员未执行相关方案、标准、规范、制度、规定等的做法,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存在未达到《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及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办法》中规定的事件苗头以下的安全隐患。 第三条 调查处理原则 (一)轨道交通在建工地出现的违规违章均按本细则执行。 (二)违规违章的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参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治理领导小组 xx集团建设分公司成立违规违章治理领导小组,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违规违章进行指导和处理。建设分公司各部门及参建主责单位在领导小组下开展相关工作。 (一)治理领导小组组成 违规违章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建设分公司总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建设分公司分管安全质量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建设分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在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xx工程违规违章管理工作的指导,分析研究违规违章管理及治理情况。 2.审定违规违章处理决议。 3.协调解决违规违章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公司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日常违规违章行为的治理、处理工作,监督施工、监理、总包单位日常违规违章的管理,参照该细则负责处理权限范围内的违规违章行为,对超出权限的问题应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处理。 第六条 各参建单位须根据本细则成立违规违章治理的专门机构,建立健全违规违章管控制度。负责施工过程日常违规违章的管理,及时向建设分公司违规违章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管理情况。 第三章 违规违章行为的分类 第七条 违规违章行为根据性质分为个人违规违章和组织性违规违章两类。 第八条 违规违章行为分一般违规违章行为和严重违规违章行为两个级别。 (一)一般违规违章行为主要是指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绳)、劳保用品等行为,或者施工现场不按照规定设置临边防护、照明设施、环保措施等行为。具体详见附件1。 (二)严重违规违章行为是指作业人员违规搭乘水平(垂直)运输设备、钢支撑上行走、违规用电等行为;或单位、项目部、作业班组不按规范、标准、制度、设计、方案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行为。具体详见附件2。 第四章 违规违章调查处理 第九条 在建工地发生一般违规违章的,由违规违章主管部门按照本细则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违规违章行为或主管部门提交的问题由违规违章治理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处理,由办公室负责牵头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组组成如下: 组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组员:分公司相关部门、相关责任单位 第十条 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明违规违章发生的经过、原因; (二)认定违规违章的等级、类别、性质和责任; (三)提出对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件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违规违章调查报告。 第十一条 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发生违规违章的相关单位必须主动汇报事件真实情况,并为调查提供便利条件。行为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在调查期间应当随时接受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物证。调查组有权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件相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十二条 《成都地铁建设工程违规违章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概况。   (二)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三)责任的认定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五)与违规违章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调查组成员在调查工作中应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调查组的纪律,保守调查秘密。未经事件调查组组长允许,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事件的调查信息。 第五章 违规违章的处罚 第十四条 对未造成后果的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罚: 一、个人违规违章 1. 1个月内发生1次个人违规违章行为的,给予责任人不低于500元的罚款,并对责任人再次进行安全教育。 2. 1个月内同一责任人发生2次(含2次)及以上个人违规违章行为的,立即开除相关责任人并列入黑名单管理,。 二、严重违规违章 1. 下发黄色整改通知单,立即停工整改。 2. 对总承包单位(成投)和监理单位分别给予4万元-8万元的罚款; 3. 总承包单位(成投)驻地代表留岗查看1个月,工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负责人就地免职; 4. 扣除责任单位在建设分公司季度综合考评中安全管理项35分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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