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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与方法概述 第二部分 评审标准的基本内容 标准类别 一、基本标准项目 适用于所有三级综合医院 二、核心标准项目 为保持医院的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对那些最基本、最常用、最易做到、必须做好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势必影响医疗安全与患者权益的标准,列为“核心(重点)标准”。 三、可选标准项目 主要是指可能由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医院功能任务的限制,或是由政府特别控制,需要审批的项目,而不能由医院自行决定即可开展的项目。 卫生部医管司 医疗质量:从狭义角度,主要是指医疗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又称诊疗质量;而从广义角度,它不仅涵盖诊疗质量的内容,还强调病人的满意度、医疗工作效率、医疗技术经济效果(投入产出关系)以及医疗的连续性和系统性,又称医院(医疗)服务质量。 结果表达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E-不适用,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院功能任务未批准的项目,或同意不设置的项目。 卫生部医管司 细则条款设置 标准共设置7章73节378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1-6章共67节342条636款标准,其中设立“核心条目”共48条 ,用“★”表达; 第7章共6节36条监测指标,共29条。 卫生部医管司 章 节 条 款 核心条款(★) 第一章 坚持医院公益性 6 31 33 4 第二章 医院服务 8 33 38 5 第三章 患者安全 10 25 26 4 第四章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 27 163 379 27 第五章 护理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 5 30 53 2 第六章 医院管理 11 60 107 6 合计 67 342 636 48 第一章至第六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 标准条款的通过要求 第一章至第六章获得通过的要求 项目 类别 第一章至第六章标准条款 其中,48项核心条目 C级 或5分 B级 或7分 A级 或10分 C级 或5分 B级 或7分 A级 或10分 甲等 ≥90% ≥60% ≥20% 1O0% ≥70% ≥20% 乙等 ≥80% ≥50% ≥10% 1O0% ≥60% ≥l0% 评审的基本方式 根据评审管理办法第五条,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由卫生部统一制订。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辖区医疗卫生工作重点、医院管理实际,结合本地特点,遵循“内容只增不减,标准只升不降”的原则,适当调整标准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十五条?? 医院评审周期为4年。 第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年度制订评审计划,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评审计划包括: (一)本年度参加评审的医院名册; (二)本年度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三)年度评审重点和组织实施方案;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医院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可以向有评审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评审申请,提交评审申请材料: (一)医院评审申请书; (二)医院自评报告; (三)评审周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四)评审周期内各年度出院患者病案首页信息及其他反映医疗质量安全、医院效率及诊疗水平等的数据信息;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医院在提交评审申请材料前,应当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自评工作。 第五章 评审结论 第三十四条 各级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 甲等、乙等医院,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卫生部统一格式的等级证书及标识。 等级证书的有效期与评审周期相同。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后,医院不得继续使用该等级证书。医院的等级标识必须与等级证书相符。 医院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 不定期重点检查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在评审周期内适时对医院进行的检查和抽查,分值应当不低于下次周期性评审总分的30%。 周期性评审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在评审期满时对医院进行的综合评审 周期性评审 医院的书面评价 医院信息统计平价 现场评价 社会评价 四方面的综合评 1. 2. 3. 4. 评审申请材料; 不定期重点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报告; 接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科评价、技术评估等的评价结果; 接受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医疗质量评价控制组织检查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 各年度出院患者病案首页等诊疗信息; 医院运行、患者安全、医疗质量及合理用药等监测指标; 利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等方法评价医院绩效; 各年度出院患者病案首页等诊疗信息; 医院运行、患者安全、医疗质量及合理用药等监测指标; 利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等方法评价医院绩效; 医院基本标准符合情况; 医院评审标准符合情况; 医院围绕以病人为中心开展各项工作的情况; 与公立医院改革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书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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