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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1、德治思想的渊源
(D夏商:实行“人殉”制。
(2)西周: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2、法治思想的渊源
(1)夏商周:习惯法。夏商重刑轻德,西周明德慎刑(特 点)。
(2)春秋时期:郑国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 最早的成文法。
3.德治与法治之争:
学派治国思想治国手段理论来源儒家
孔子:
①为政以德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主张德治,通过道德教化民众,仁 和礼的手段人性善
孟子:
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②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法家商鞅: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颁行法令,奖励耕战)“以 法为教” “以吏为师”法和刑的手段
人性恶韩非:
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②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必守法令。
(3)儒家和法家思想抉择:春秋战国,君主选择了既能带 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的法 家。
二、法律1、秦汉:律令儒家化的开端
(1)改法为律
(2)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3)律令并行
(4)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律令逐渐儒 家化。(开端)2、魏晋:律令儒家化的发展
(1)原因: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 律。
②魏明帝设置律博士。
⑵影响:
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 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3、唐朝:法律儒家化的完成(礼法结合)
(1)法律(律、令、格、式)唐高宗命人对《永徽律》。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2)《唐律疏议》意义a.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 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是礼法结合 的典范。
b.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4、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 本。
5、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却广 泛援引唐律。
6、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 特别重视“例”,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 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7、清朝: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 定了《大清律例》三、评价“礼法结合,儒法并用”这一特点
(1)积极性:
①推动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 伦理。
②以礼入法,以仁为本,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2)消极性:
①礼法结合,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模糊化,使判案有相当主 观性及随意性。
②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
四、教化1、汉:以德化民
2、唐朝:
(1)教化①提倡礼治:颁行《大唐开元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 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 大成。
②社会层面: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 层教化。
(2)唐朝社会治理的特点:
礼法结合,提倡礼治,重视家训经验,强化基层教化3、宋朝
①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
②南宋后期,程朱理学逐步建立统治地位,甚至深入族规、 家训之中。
③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④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吕 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
4、明朝(约律融合)①明朝后期,乡约为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
②明朝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 的百姓要受族规、乡约处罚,甚至被递解官府治罪。
5、清朝(约为律用)乡约内容变成了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 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原本由儒学土人发 起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 法律合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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