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宪法日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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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宣传学校:XXX中学青少年和儿童的区分骑自行车:12周岁以上飞机儿童票:12周岁以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快速成长期(12-18):心理、身体、社会(学习、生活)法制 — 为什么要守法?自由来源于对规则的遵守——自由壹叁贰青少年三大法律责任目录刑事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的自我防范壹青少年三大法律责任第一部分青少年三大法律责任一、民事法律责任:经济赔偿二、刑事法律责任:牢狱之灾+经济赔偿三、治安管理行政法律责任:拘留+罚款 +经济赔偿一、民事法律责任:经济赔偿2、财产损害赔偿1、人身损害赔偿(一)校园内的侵权责任 — —(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 —(一)校园内的侵权责任 — —1、人身损害赔偿某日,中铁一中初三(四)班上化学课晚自习时纪律很差,化学老师在课后将全班同学留下,要求安静后再走。原告李波大声要求老师将纪律差的同学留下,其余的放走。被告王恒叫李波别闹并上前打肖一耳光,双方因此扭打并同时摔倒。李波摔倒时头部撞到墙上受伤,王恒仍继续打肖波,化学老师和同学将双方分开,随即扶李波到校外一诊所就医,遵医嘱购药一盒。后老师安排同学陪李波回家,途中李波突然昏迷,被送往医院手术急救,共住院治疗29天,支付医药费37781元,护理费5600元,交通费1000元等。出院后,经医学技术鉴定为9级伤残。故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各种损失7万元。审判法院认为:被告王恒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直接造成了原告李波受伤致残,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是,校方对学生有管理教育之责,事发当时课堂教学秩序混乱,任课老师对学生的哄闹未能及时予以有效的管教,致使肖、屈二人在有老师在场的情况下由吵闹发展到打斗,学校对此有疏于管教的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李波在王恒有挑衅行为时,未能报告老师进行处理,而同被告王恒互相扭打,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 据此判决:一、王恒赔偿肖波医药费、护理费、陪伴床位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45000元。 二、中铁一中赔偿李波医药费、护理费、陪伴床位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10000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一)校园内的侵权责任 — —2、财产损害赔偿13岁小胡与小孟为某校同龄同学,两人在课间踢球时为争球而发生碰撞,小胡摔倒在地,痛苦万分。学校管理人员随即赶到现场将小胡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其父母。经诊断为锁骨骨折,共计花销医疗费近4万元。出院后,小胡父母将学校及小孟父母诉至法院。法院依据公平原则,最后判决由小胡、小孟双方监护人各自承担费用的50%。案例:踢球致伤,学生责任公平分担 小哨中学(小刀划伤)课余伤害(推搡楼梯摔伤,全责赔偿金额;课件高空抛物伤人等)(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 — — 是指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 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道路”,是指公路、 城市道路 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 广场、公共停车场 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二、刑事法律责任:牢狱之灾+经济赔偿抢夺抢劫盗窃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性侵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二、刑事法律责任:牢狱之灾+经济赔偿十四至十六周岁八个特定罪名强奸故意杀人抢劫贩卖毒品投毒放火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爆炸二、刑事法律责任:牢狱之灾+经济赔偿青少年刑事犯罪类型 — —3、报复型犯罪5、无知型犯罪4、冲动型犯罪1、从属性犯罪2、团伙性犯罪二、刑事法律责任:牢狱之灾+经济赔偿1、从属性犯罪案例: 15岁的骆某在与成年人李某所进行的抢劫活动中,一次又一次的充当“放风”的角色,事后未得任何赃物,但仍心于情愿地去做,仅因为李某平时给他买两碗面条,在他不顺心时说两句安慰的话。为了这个简单的原因,骆某甚至经常不回家,与李某吃住在一起,连续做案十余次。青少年由于思维尚不成熟及社会经验的不丰富,容易成 为成人犯罪时控制的对象,并且青少年由于对好坏的识别能力差,在作案时处于一种死心塌地的从属地位。二、刑事法律责任:牢狱之灾+经济赔偿2、团伙性犯罪青少年以一定的特征如地域、性格、年龄、同学等形式一个个的团伙,经常聚在一起,形成一附和,或碍于情面不好推辞共同作案。团伙犯罪的一大特征就是“一个老鼠坏一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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