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存货盘点制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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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存货盘点制度(模板) 1.0目的:为了存货、财务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保证企业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2.1存货盘点:是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等的盘点。 2.2财务盘点:是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的盘点。 2.3财产盘点:是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 2.3.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 2.3.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2.2.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3.0术语: 3.1年中、年终盘点: 3.1.1存货:由仓库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3.1.2财务:由财务部门与内部审计部门共同盘点。 3.1.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3.2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3.3月份检查:由内部审计部门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4.0职责: 4.1总盘人: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4.2主盘人:由各经管部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4.3复盘人:由总盘人视需要指派及各经管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4.4盘点人:由各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4.5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4.6监点人: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派员担任。 4.7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监点人,其职责亦同。 5.0盘点前准备事项: 5.1盘点编组: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5.2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5.2.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5.2.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5.2.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5.2.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 5.3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6.0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6.1财务部门应呈报总经理、财务总监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6.2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6.3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6.4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6.5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7.0不定期抽点: 7.1由总经理会同财务总监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财务总监核准后办理。 7.2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营部门为原则。 7.3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7.4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8.0盘点报告: 8.1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二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财务总监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 8.2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8.3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9.0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9.1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9.2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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