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出库管理方案.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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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出库管理方案 根据河《关于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县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管理工作, 特制定以下管理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工作的组织领 导,成立由县粮食局牵头,县农发行参与的联席机构,定期 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同时,明确县粮食局 监督检查科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高度重视国家政策性 粮食出库管理工作,认真组织、督促、指导承储企业严格执 行《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 切实建立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长效管理机制。 二、落实督导措施 (一)强化监督指导。县粮食局要会同中储粮直属库和 县农发行切实加强粮食出库管理,建立经常性巡查制度,及 时受理投诉、协调纠纷,争取把各类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妥善处理纠纷。粮食出库过程中出现纠纷,县粮 食局督促买卖双方作出书面承诺并监督落实;按照纠纷必有 责、有责必追究的原则,提出对买卖双方的处理意见,追究 协调不力的责任。 三、加大惩治力度 出库期间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政策性 粮食出库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追究 责任,确保成交粮食及时顺畅出库,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 序。 (一)县局相关科室直接或间接参与设置出库障碍,包 庇、纵容、袒护违规行为,以及因其他原因履职不到位导致 出库纠纷的,由县粮食局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按人事管理 权限提请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纪律 处分;造成经济损失无法挽回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承储企业设置出库障碍、额外收取费用导致粮食 不能正常出库,以及提报的拍卖标的数量、质量、出库条件 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纠纷的,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规定由县粮食局责令改正,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属于国有 企业的,按人事管理权限提请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 责任人进行行政纪律处分。企业拒不接受协调或拒不执行处 理决定的,粮食局及相关部门依法取消其粮食收购资格和政 策性粮食承储资格;县农发行、中储粮分支机构和县粮食局 按照四个共同原则,追缴违规企业贷款;农发行暂停其贷款 资格。 (三)买方企业拒不执行政策规定、交易规则,拒不接 受协调或拒不执行处理决定,违背诚信、歪曲事实导致出库 纠纷及违约、合同终止的,由省粮油批发交易中心扣除其履 约保证金,暂停或取消其交易资格;县粮食局责令改正,予 以警告,并按规定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县 粮食局依法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四)粮食局每月对本辖区粮食出库中发生的违规问题 及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上报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 粮食局将违规企业列入不良信用黑名单,在全县范围内进行 通报并在政务网站公告,黑名单企业在申领贷款、投资政策 优惠和政策性收储资格等方面的管控,形成监管合力 县粮食局举报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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