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安全生产的权责利(3-29)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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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责任事故罪 立案标准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般 情节恶劣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三、安全生产的法律要求与法律责任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要件 受害者的生命、健康 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实施了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违法行为,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它严重后果 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本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将导致危害后果,但由于存在侥幸心理以致发生事故 *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立案标准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般 情节恶劣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三、安全生产的法律要求与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 * 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要件 受害者的生命、健康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包含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设计人员、作业人员、监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违法行为,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表现为出于各种考虑而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过失 * 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 立案标准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般 情节恶劣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危险作业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 新安法 第九十六条 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2.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3.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4.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 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 未构成犯罪 生产经营单位 责任主体 违法行为 违法责任 * 交叉作业 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 1 * 新安法 第一百零一条 交叉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甲 1、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经营活动,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责任主体 违法行为 违法后果 逾期未改正 可以 处1万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 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乙 生产经营单位。。。 个人 企业 * 承包(租)商管理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1 2 3 * 新安法 第一百条 承包商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 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责任主体 违法行为 违法后果 追究刑事责任 导致发生事故给他人造成伤害的 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1万至2万以下的罚款 企业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单处或并处10万- 20万以下的罚款 并处违法所得2-5倍 的罚款 * 新安法 第一百条 承包商管理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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