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专间设施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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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专间设施要求 专间应为独立隔间,专间内应设有专用工具容器清洗消毒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专间内温度应不高于 25℃,应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中型以上餐馆(含中型餐馆)、快餐 店、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 50 人以上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的专间 入口处应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不 具备设置预进间条件的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专间入口 处设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洗手消毒设施应符合本条第 八项规定。 以紫外线灯作为空气消毒设施的,紫外线灯(波长 200~275nm)应按功率不小于 1.5W/m 3 设置,紫外线灯应安装反光罩,强度大于 70μW/cm 2。专间内紫外线灯应分布均匀,悬挂于距离地面 2m 以内高度。 凉菜间、裱花间应设有专用冷藏设施。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宜通过符合相关规定的水净化设施或设备。 中央厨房专间内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应加装水净化设 施。 专间应设一个门,如有窗户应为封闭式(传递食品 用的除外)。专间内外食品传送窗口应可开闭,大小宜以可 通过传送食品的容器为准。 专间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和供应就餐人数相适应, 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专间面积要求应符合《餐饮服务提供者 场所布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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