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年产15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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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 - 宜环建函〔2022〕 号 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法恩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5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法恩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法恩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205-340877-04-01-758848,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本项目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所述内容及评价结论。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山口片区外环西路以西、勇进路以北地块,总投资为50000万元,环保投资615万元。项目已在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备案行业类别为其他专用化学品制造行业,符合《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庆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5)》要求。项目主要通过混配、过滤、除磁等工序年生产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基础液15万吨,用于下游锂电池电解液生产商配置成品电解液。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原材料等建设该项目。 二、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治理。项目废水主要为检测器皿清洗废水、洗桶废水、喷淋废水、地面冲洗用水、纯水机浓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项目检测器皿清洗废水、洗桶废水、喷淋废水、地面冲洗用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工艺为“调节+气浮+混凝沉淀+芬顿+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达到山口片污水处理厂协议接管标准后与纯水机浓水一并接入安庆市高新区山口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通过城西污水处理厂排口排入长江。在高新区山口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前,项目废水通过管道泵入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过渡期污水排放执行城西污水处理厂协议接管标准。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各个防渗区应达到相应的防渗要求。危险废物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设置。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监控计划,规范设置监控井,对厂区附近地下水进行定期跟踪观测,监测其水位、水质变化情况。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本项目设置3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3个排气筒。 项目营运期废气污染源主要有:液体原料和添加剂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生产过程中配置釜排空废气、不锈钢桶清洗废气、产品罐装废气、危废间废气、质检废气以及食堂油烟。强化液体原辅料在储存、输送、投料、混配及罐装过程中密闭化、连续化运营。配置釜排空废气、产品罐装废气、钢桶清洗废气通过“二级冷凝+碱喷淋+除雾+UV光解+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01);储罐呼吸废气、危废间收集废气通过“二级冷凝+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02);质检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03)。本项目大气环境污染因子排放执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项目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由楼顶排气筒排放(DA0004)。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 依据《报告表》计算,本项目需自厂界设置120米环境防护距离。请高新区合理规划,确保本项目防护距离内不新建环境敏感建筑。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噪声,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规定;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和相应标识牌的建设工作。本项目投产后各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措施。项目废滤芯、检测废液、废吸附剂、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冷凝废液、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应分类妥善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96平方米),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危险废物应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登记,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执行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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