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前世与今生.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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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前世与今生(开篇语之二) 主讲: 第一页,共八页。 开篇语(二)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之前世今生 一、内资企业 (一)1994-2003年 从94税改到03年。这一阶段并没有完全针对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房地产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税收原则。事实上,地产企业的收入确认、成本核算等完全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没有量体裁衣的税收政策,等于国家放弃了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追索,形成了其“经济的巨人,纳税的侏儒”! 思考:为什么偏偏在1994年进行了大规模的税制改革,1993年进行了会计制度改革? 联系新会计准则。 第二页,共八页。 开篇语(二) 一、内资企业 (二)2003-2006年 2003年制订了国税发〔2003]83号文件,专门针对房地产企业制订了企业所得税政策。 本政策参照了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1〕142号文件,对内资企业的预售收入开始征税,是最核心的规定。该文件的发布,有力的加强了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稽查。 该文件的缺陷?(没有完工标准,致使销售收入都停留在预售阶段) 第三页,共八页。 开篇语(二) 一、内资企业 (三)2006-2008年 83号文件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了很多问题。在税务系统强调精细化管理的大前提下,国家税务总局与时俱进,于2006年制定了31号文件,号称“剑指地产偷税黑洞”,但是31号文件一些提法仍然有不完善之嫌! 31号文件的制定与实施,对地产业税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于地产业税收来说,怎么形容31号文件的重要性也为过! 第四页,共八页。 开篇语(二) 二、外资企业( (一)国税发〔1995]153号文件 首先提出了预售收入征税的概念,房地产业所得税政策同其他企业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应该说外资企业税收的理念领先一步,一直到八年以后的2003年,内资企业才提出预售收入征税的概念。(对外资企业做地产的限制性规定) (二)国税发〔2001〕142号文件 142号文件使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进一步明确。但是随着31号文件的颁布,内资房地产税收政策更加详细明确,内外资差异增大。除了一般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收差异外,房地产企业还有其特殊的差异。 鲜明的特点是按照项目征税! 第五页,共八页。 开篇语(二) 三、新所得税法(九九归一) (一)国税函【2008】299号文件(季度预缴) (二)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年末纳税申报) 房地产税收核心(预售收入与完工标准的税务处理) 1、2003年以前,无完工标准,也无预售规定。 2、2003-2006,有预售收入规定,无完工标准。 3、现行政策:既有预售收入规定,也有完工标准。 但是完工标准比较提前,造成了现行税制的很多问题。 第六页,共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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