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召回管理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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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召回管理程序医疗器械召回管理程序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程序 (ISO13485-2016/ISO9001-2015) 1.0目的: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控制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消除医疗器械安全隐患,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 2.0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需要召回的医疗器械的管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其生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负责主体,是召回的实施方,企业应当对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实施积极主动的召回。 3.0定义: 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更新、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包括: (一)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风险的产品; (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产品; (三)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导致可能存在不合理风险的产品; (四)其他需要召回的产品。 4.0职责 4.1综合部负责已交付的产品的信息收集传递、发布《召回通知》并实施,以及相关档案归档。 4.2技术部、质量部负责组织产品缺陷的调查评估、判定。 4.3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批准,负责召回方案的审批。 5.0医疗器械召回程序 5.1产品召回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时可能涉及产品的召回: (a) 顾客投诉 ; (b) 主管部门检查的不合格产品或责令召回; (c) 媒体报道的不合格产品或事件; (d) 公司内部检查或发现受不合格产品影响的批次产品已经交付的; (e) 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产品技术要求或法规要求生产的产品,且已经交付的; (f)其他的改变(包括技术、法规、行规和突发事件)影响到已交付的产品质量或安全。 5.2 缺陷的调查评估 由技术部、质管部对产品缺陷进行评估,形成报告并交付公司总经理,评估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二)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是否发生过故障或者伤害; (三)在现有使用环境下是否会造成伤害,是否有科学文献、研究、相关试验或者验证能够解释伤害发生的原因; (四)伤害所涉及的地区范围和人群特点; (五)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程度; (六)伤害发生的概率; (七)发生伤害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八)其他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因素。 5.3召回等级 技术部、质管部根据缺陷的的严重程度,确定召回等级: (一)一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二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三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 5.4产品召回的批准 5.4.1在信息明确的情况下,召回评审不应该超过24小时,并由总经理批准并启动召回。 5.4.2召回评审内容应包括:召回原因、信息来源可信度、产品销售发货记录、生产日期、批次,明确召回方法,途径和召回产品的处理。 5.4.3技术、质量部经判定,确认不合格存在于已交付的产品中时,必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综合部提出“产品召回的处理要求”,填写《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同时向总经理及其他相关部门通告。经总经理批准,实施产品召回程序。 5.4.4综合部应当根据确定的召回级别与医疗器械的销售和使用情况,科学设计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向社会发布产品召回信息。 实施一级召回的,医疗器械召回公告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和中央主要媒体上发布;实施二级、三级召回的,医疗器械召回公告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发布的召回公告应当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链接。 5.5产品召回的实施 5.5.1综合部在作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7日内,通知到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 《召回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医疗器械名称、型号规格、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召回的原因; (三)召回的要求,如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该产品、将召回通知转发到相关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等; (四)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方式。 5.5.2质管部在作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批准该产品注册或者办理备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提交至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批准注册或者办理备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调查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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