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地位的提升与劳动合同法的突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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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彭光华 * 2007-07-18 十一、预约赔偿(违约金)的突破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十页,共四十四页。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彭光华 * 2007-07-18 十二、劳动法法理的突破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一页,共四十四页。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彭光华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彭光华 地位的提升 与劳动合同法的突破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彭光华 2007、7、18 湖南 · 长沙 来自资料搜索网(....), 海量资料下载 第一页,共四十四页。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彭光华 * 2007-07-18 彭光华简介(1)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邮政编码:100872 电子邮件: 3. 个人网页: 1 座右铭:I a . I . 【职务及社会兼职】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副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 副所长 中国劳动关系学会 常务理事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分会 理事 中国劳动法研究会 理事 劳动关系实务学会 顾问 易才集团《新人力》专家委员会 专家 日本劳动法学会、九州法学会、九州社会法研究会 会员 第二页,共四十四页。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彭光华 * 2007-07-18 彭光华简介(2) 【履历简介】 学历背景:北京师范大学文学学士、日本九州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 研究方向:劳动法学、劳动关系学、劳动政策、员工福利 研究专长:劳动关系规则网络、劳动争议处理、企业规章制度 学术成果: 在日本、中国发表数十篇论文、出版四部著作。代表性成果有《劳动行政》(日文)、《工会论考》(日文)、《团体劳动关系法的理论问题与研究方法》、《公司社会责任与社会标准认证》、《劳动关系学》. 任职及社会工作情况: 任日本九州大学法学院助教期间,多次参与各种类型的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诉讼。回国后,在人民大学承担当代中国劳动关系的特点与趋势(国家重点项目)、劳动合同法立法研究(国务院委托课题)等多项国家课题,并为多家大型企业开办日本支社、制定企业内规以及劳动争议处理进行咨询或培训。 长期在日本学习工作,熟悉日本的劳动关系法规及社会保险政策。多年致力与劳动关系规则网络及劳动争议处理的研究,精通企业规章制度及劳动争议处理实务。 第三页,共四十四页。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彭光华 * 2007-07-18 地位的提升与劳动法的学习 日美企业(人事部、人力资源部)在公司的地位 知识构成与外部环境 劳动法的学习方法 劳动法体系中的《劳动合同法》 第四页,共四十四页。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彭光华 * 2007-07-18 劳动合同法的十八突破 1、《劳动合同法》立法本身就是突破 2、适用范围的突破 3、概念的突破 4、劳动规章制度的突破 5、“劳动关系”确立的突破 6、告知义务的突破 7、担保禁止的突破 8、必备条款的突破 9、试用期的突破 第五页,共四十四页。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彭光华 * 2007-07-18 劳动合同法的十八突破 10、合同期限的突破(制度引导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1、预约赔偿(违约金)的突破 12、劳动法法理的突破 13、劳动合同终止的突破(从约定到法定) 14、“忠诚义务”(劳动合同的附属义务)的突破 15、“整理解雇”的突破 16、劳动派遣的突破 17、非全日制用工的突破 18、集体劳动关系的突破 第六页,共四十四页。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彭光华 * 2007-07-18 一、《劳动合同法》立法本身就是突破 1、《劳动法》制定后12年间劳动法领域无新法出现 2、立法过程中社会力量的深度参与 学者 国外“势力” 社会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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