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及医疗救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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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及医疗救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 当前正值春节期间,人员流动频繁,是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的关键时期,各科室及各村卫生室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人民健康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潜在风险,进一步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防止出现麻痹和懈怠思想。要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在人员、技术、物资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各项责任措施到位。加强应急值守,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全体医务人员保持24小时待命状态,做到人员到位、联络通畅、反应迅速,应急物资储备充分,同时要加强群众健康教育,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二、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卫生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医疗救治组、预检分诊组、院感防控组、后勤保障、宣传及信息报送组,各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三、设置预检分诊点 按照卫健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要求设置预检分诊点,并积极做好预检分诊和初筛等相关准备工作。 四、切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措施 (一)强化医务人员培训 组织医务人员、辖区内村医,学习国卫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二版)》(国卫办医函[(202*)41号)等相关文件,提高对疫情的警觉性和发现能力,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二)加强疫情监测与报告 各科室、各村卫生室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第二版)》,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加强发热、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监测、报告和风险评估。 1、病例发现。对于就诊的流感样病例,要详细询问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了解本人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游史,有无有乳动物、禽类等接触史,以及有无与来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村医要协助村委做好疫区归来人员的排查,并做好体温及症状监测,按要求完成登记工作,定时工作情况上报公卫科。在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及时隔离做好防护,并及时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病例报告。若发现可疑病例时,应立即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市疾控中心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第二版)》进行调查并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确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后,应当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若不能进行网络直报,应立即向疾控中心电话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3、流行病学调查与标本采集监测。发现可疑病例应立即上报市疾控中心,由市疾控中心统一调查采样。 (三)落实发热门诊、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度 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设置指导原则(试行)》、《医疗核心制度》等文件要求,严格做好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医务人员院感防控措施培训,加强医务人员自身防护,严防院感发生。 (四)做好救治药品和物资储备 成立后勤保障组,加大对检测、设备、药品、消毒药剂和个人防护用品等储备工作,各项物资由库房统一调配、严格控制,全体医务人员必须合理使用物资,做好防控工作。 (五)做好应急转诊工作 医疗机构在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要及时采取隔离观察措施,并通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尽快开展调查,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和医疗专家组调会诊后,认为需进一步观察治疗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诊至定点医院救治。 (六)病例救治及院内感染预防控制 遇疑似病例立即按流程上报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救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管理规范》,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与消毒;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空气消毒。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 (七)加强有流行病学史的人群的追踪和管理 根据情况,对有流行病学史(发病前两周内有武汉市旅行史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来自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有聚集性发病)的人群实行居家或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监测体温并询问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它相关症状及病情进展,医学观察期为14天。 (八)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利用微信公众号、朋友圈、展板、LED、分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控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积极做好风险沟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导向工作,防止以谣传谣,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九)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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