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群众的基本要求.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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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群众的基本要求 1.热情接待:要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诉求,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反 映的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要做到件 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依法办事:对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 对群众的诉求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要认真研究解决方法加以 解决,一时无法解决的,要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3.化解矛盾,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 信访工作原则,强化政府和部门的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制,努力 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解决在萌芽状态 4.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和组织机关干部下 访,是重视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具体表达,是转变作 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是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良工作 的有效方法,各部门要把该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 抓,并加强分工协作。 林权纠纷引发村民下跪 科学调解维护林区稳定 ——县林改办调解老店镇尹武村中良子林权纠纷的启示 巧家县总人口54.23万人,国土面积3245平方公里,林地 面积252.1万亩,森林覆盖率27.9%。在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 主体改革工作中,始终从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调动有 利因素等方面入手,积极做好林权纠纷调处工作。虽然很多矛盾 纠纷相当复杂,但由于调处方法得当,均得到了妥善解决。比方, 老店镇尹武村中良子的林权纠纷调处做法,为以后调解类似的矛 盾纠纷积累了珍贵经验。 案由:一起纠纷引发集体下跪 2008年3月,正当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全 面推进时,老店镇尹武村委会书面反映:尹武村新营等村民小组 与国营跃进林场有五起林权纠纷,争议面积较大,群众情绪比较 激动;村委会多次组织调解无效,难以达成一致协议,请求县林 权纠纷调解组处理。县林权纠纷调解组接到报告后,决定五起纠 纷分别调处,先调处“中良子”林权纠纷。但在县林权纠纷调解 组实地调查时,闻讯赶来的群众越聚越多,近百余名村民情绪激 动,手持棍棒集体下跪,并声称纠纷不解决好就不起来,也不准 工作组离开现场,事态开始变坏,冲突一触即发。面对严峻的形 势和被动局面,县林权纠纷调解组不恼不火,始终保持高度克制 的心态,对情绪激动的群众进行心理疏导,耐心细致地做了两个 多小时的思想工作,承诺一定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紧张的气氛才 得以缓解,集聚群众被成功疏散。 措施:情理交融推动矛盾调处 县林权纠纷调解组高度重视,在充分把握情况的前提下,积 极进行调处,有效防止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保障了林改工作有 序推进和林区社会稳定。 征求双方意见,确定调解程序。县林权纠纷调解组根据该林 权纠纷的特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征求双方意见,研究调解 方法,确定调解程序:一是由双方提供书面证据或与纠纷有关的 其他资料;二是调解组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和取证;三是根据 调查收集的证据,确定初步调解意见;四是根据调解初步意见, 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学习,促使 形成一致意见;五是召集双方调解,确定协议条款,签订调解协 议,完善相关手续。 多方搜集证据,查清纠纷起因。通过县林权纠纷调解组深入 调查了解,搜集当地群众、林场等各方证据得知:中良子林权纠 纷涉及新营村民小组“林业三定”时的9户农户〔现为15户农 户〕,争议小地名火石山脚,又称小中良子。中良子7农户提供 了1983年《云南省巧家县山林承包合同》和1991年《云南省巧 家县农业承包责任书》,调查了解部分知情人4个,形成调查证 实材料4份。国营跃进林场提供了1982年《巧家县人民政府林 权证》、1981年《落实山林权属登记表》、1988年《林相资源 分布图》和1978年造林验收单,调查跃进林场的管理人员和护 林员3人,形成调查证实材料3份。通过县纠纷调解组实地踏勘 和分析,中良子7农户提供的1983年《云南省巧家县山林承包 合同》所记载的内容与争议地无关联,从书面证据上看,是属“张 冠李戴”;国营跃进林场提供的证据则只有大地名、大边界,而 现争议面积过小又处在林场边缘,具体边界线难以确定;所争议 林地曾在1990年左右进行过指划调整,但无书面记录材料,致 使书面依据不能起到证明作用。调查组全面分析,确定出现此件 林权纠纷的原因有三个:一是原来指划调整过程中不重视书面痕 迹材料保存;二是1983年填证不标准,几个地点填为一个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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