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音勒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_无密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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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BIEM.L.FDLKK GARMENT CO.,LTD.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 30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 行 概 况 发行股票类型 本次公开发行股数 每股面值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667 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6.17]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12 月 24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667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谢秉政、冯玲玲夫妇二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谢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谢炳銮、李惠强、陈俊岭、申金冬、唐新乔、 暨南投资、通盈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谢秉政、冯玲玲、申金冬和唐新乔承诺:在 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百分之五十。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谢秉政、冯玲玲、申金冬和唐新乔承诺: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 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1-1-1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谢秉 政、冯玲玲夫妇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不减持;申金冬和唐新乔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如超过 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办理;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 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11 月 7 日 1-1-2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3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 诺及相应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谢秉政、冯玲玲夫妇二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谢挺均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谢炳銮、李惠强、陈俊岭、申金冬、唐新乔、暨南投资、通盈创投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谢秉政、冯玲玲、申金冬和唐新乔还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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