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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新清单主题高层研讨会;会议内容;一、2008新清单规范的编制背景;没有对价格风险进行明确描述,造成投标方承受的风险过大;
部分清单设置不合理,可操作性不强;;法释【2004】14号文件;
财建【2004】369号;
对工程建设领域涉及合同价款调整、计量支付、索赔变更、竣工结算等阶段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规定
财企【2006】478号)
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2007年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如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等,与2003规范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不一致,造成概念混乱;
;一、2008新清单规范的编制背景;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建设部第63号)自2008年7月9日发布。
12月1日起实施 。
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同时废止。 ;一、条文变化:
条文数量: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
强制性条款: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
二、计价规范结构变化:
2003规范:正文和附录
新计价规范:正文、附录、条文说明
条文说明部分是对应于总则中每个条款的具体说明,详细解释及法律依据。;1、计价规范适用范围的扩展
2、招标控制价的设立
3、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
4、合同类型的确定
5、清单组成要素的扩充
6、措施项目组价方式的扩展
7、其他项目的调整
8、补充清单的规定;【条文】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注释】同2003规范相比
1、取消了“大中型”的限制;
2、语气加强,由“应”改为“必须”;【条文】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注释】:
1、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业主决定;
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执行本规范;
3、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范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条文】3.1.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及进度款支付、调整合同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注释】
1、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是整个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分析】
工程量清单的执行力度在不断加强,对清单的研究,尤其是占在整个施工过程的角度上去研究、理解清单变得尤为重要;
清单编制的前期要加强对后期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等考虑,招标文件不仅要满足投标、评标的要求,更要满足后期计量支付、竣工结算、变更索赔的要求;
加强清单、合同编制思路的交底,以保证后期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造价工程师等对前期指导思路的理解和有效执行; ;;;;【条文】
4 1 9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工程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禁止采用以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及其范围(幅度)。
【注释】
这里的风险主要是指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计价的风险,体现了风险必须明确的原则;;规范列出了工程施工阶段风险的分摊原则:
1、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
完全承担: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
有限度承担:市场风险
如建筑材料、机械燃料等价格风险
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 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
完全不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
如税金、规费、人工单价等,应按照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按实调整
;【条文】
4.4.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方式。
【注释】
1、本条规定并不排斥总价合同,对于规模不大、工序相对简单的工程,只要符合当地规定即可执行总价合同;
2、工程量变化时,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给予明确约定; ;规范中给出了工程量变化时调整综合单价的原则,如合同没有约定,则按一下原则调整:
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条文】:
3.1.4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等组成。
4.3.8 投标总价应当与工程量清单构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注释】
1、此条文本质上是禁止在工程总价基础上进行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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