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原理:4 中国城乡规划体系简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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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规划编制体系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环境指标   1、绿地率或敞地率:绿地率是指地块内集中绿地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2、对建筑物的控制指标:包括对建筑物外形、色彩、高度、体量、间距的要求。   3、对地块的控制指标:包括最小地块尺寸、后退、交通出入口方位等。   4、泊车位要求:指一定数量建筑面积所需要的泊车位指标。 5、基础设施指标:指在特定基础设施不足地区或工业区内,对用电、用水、及污水排放量的控制指标。 4. 规划编制体系 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规划注重定性、定量、定位的图则和规划文本。以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内容在实践中难以满足高质量城市空间的要求。 在实践中,如深圳、上海等城市已经开始把城市设计的成果转译成比控制性详细规划更加详细的地块开发图则,以更有效地控制地块开发后的公共空间质量、城市形象、城市微气候等重要空间要素。 4. 规划编制体系 深圳福田中心区22、23-1地块   现代城市设计的目标已经从较为单纯的美学、空间形体环境要求,发展为改善、提高城市综合的生活、艺术环境质量。因此城市设计的内容不应仅仅属限于城市空间景观和建筑形体方面,还应当包括对整体环境质量的考虑。如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利用和创造;对历史传统风貌、城市特色、习俗的继承发扬等。   城市设计的内容及深度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任务和要求确定。应以控制和引导规划地段的空间环境和建筑形体环境设计为主。 4. 规划编制体系 深圳福田中心区22、23-1地块 4. 规划编制体系 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规划中的城市设计应承上启下,不宜超越阶段要求。例如,对每幢建筑、每个标志作过多的设计规定,将会束缚设计者的手脚; 设计内容及表达方式应当简明、具体、易操作。方便建设管理,有利于法规化。 凡是用图纸或数据表达的内容,必须经过仔细推敲,做过形态设计的方案比较。规定要具体、明确,使下阶段的规划与建筑设计有章可循。绝大部分的内容,应以原则性的文字引导为宜,不作具体的硬性规定; 设计的内容不是越多越好,规定不是越细越好。要给以后的修建性规划和建筑设计留有充分创造发挥的余地。 4. 规划编制体系 修建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划地块的建设条件分析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建筑和绿地的空间布局、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道路系统规划设计,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由规划说明书和图纸组成。 5. 规划管理体系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管理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审批包括前置程序、上报程序、批准程序和公布程序。 城乡规划采取分级审批 城镇体系规划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镇总体规划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详细规划 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5. 规划管理体系 城乡规划修改 出现五种情况之一时可以依法进行规划修改: 一是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规划修改要求。 二是行政区划调整需要修改规划。 三是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 四是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 五是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原审批程序报批。 5. 规划管理体系 一书两证——核心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乡、村庄建设规划管理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 5. 规划管理体系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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