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培训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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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铜业有限公司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培训;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 二级动火作业 4.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经公司??安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5.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5.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 5.1.4 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5.1.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8 在铁路沿线(25 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1.9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5.1.10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1.11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5.1.12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5.1.13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公司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 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应通知总调度室和公司相关部门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副总,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6.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 6.3在非设备内或特殊动火的动火作业,可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测试仪进行环境分析,分析时可用两台便携式检测仪分别由申请用火的;生产单位安全员和终审人(审批人)分别填入数据和签字签字确认,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5 m。 6.4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6.5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6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7 职责要求 7.1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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