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市场的未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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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市场的未来:从区域看全国 全国碳交易市场拟于今年六月底前正式上线。首批纳入发电行业重 点排放单位共计 2225 家,约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 40%。根据生态 环境部要求,2021 年 4 月 30 日前企业要完成2020 年度温室气体 排放数据填报,6 月 30 日前升级部门要完成核查工作,9 月 30 日 前省级部门要完成配额核对工作,企业将于 12 月 31 日前完成配额 的清缴履约。 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主要包括:碳排放配额分配、清缴, 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交易可以 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协议转让包括 挂牌协议交易及大宗协议交易。 2013 年以来,我国建立七个碳交易试点市场。其中,北京、上海、 湖北、广东和深圳碳市场表现较好,天津和重庆碳市场表现较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我国各试点碳市场配额现货交易累计成 交 4.45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CO2e),成交额 104.31 亿元。广东、 湖北、深圳累计成交量位列前三位,广东、湖北、北京累计成交额 位列前三位。 从试点开市以来的交易数据看,试点碳市场普遍经历了前期碳价走 低,后期价格回调的过程。即,碳价前期走低,后期回调。 从试点成交量发生时间来看,交易活跃度“潮汐”现象明显。即临 近履约截止日期前,各试点成交量显著放大;年度履约完成后,成 交量明显缩小。 展望(1)配额、CCER 价格有望提升。目前,中国的碳交易地方试 点交易均价约为 23.5 元/ 吨,而欧盟碳市场交易价格已突破 50 欧元 / 吨,国内配额价格与海外差距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后, 配额长期加速收紧均价上行,CCER 短期稀缺价格提升势在必行。 展望(2)行业利润弹性较大。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餐厨处置行业、 生物质发电、林业碳汇项等行业可以进行碳减排核算收入端弹性、 利润弹性较大。 风险提示:国内有关碳交易的法律法规仍在完善中 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内容 2020 年 12 月 25 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 易管理办法(试行)》,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 范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保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 场各参与方合法权益,生态环境部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试行)》,组织制定了《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 行)》。加上 2021 年 3 月发布《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构成了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管理的纲领性 文件。根据全国碳市场规划,国务院下一步将发布《碳排放权交易 管理条例》作为碳市场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核心是由国务院赋予生 态环境部足够的权力,突破一般部门规章的行政惩罚力度,对未履 约企业执行高额处罚。同时,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改革自愿减排项目 体系,重启 CCER 项目审批和减排量签发,使重点排放单位能够购 买减排量抵消其排放。 1.1 管理总则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主要包括:(1)碳排放配额分配、清缴, (2)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3)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 查。 (1)办事机构: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通过注册登记系统(下 面简称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碳排放配额的持有、变更、清缴、注 销等信息,并提供结算服务。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信息是判断碳排 放配额归属的最终依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下面简称交易机 构)通过交易系统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 (2)参与主体: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列入温室 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一)属于全 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二)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中 移出:(一)连续二年温室气体排放未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的;(二)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 而不再排放温室气体的。 目前,全国碳市场在2019-2020 年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共计 2225 家。生态环境部门于 2020 年 12 月发布了《2019—2020 年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并公 布了首批纳入的 2225 家发电企业名单。这些企业总排放规模预计 超过 40 亿吨,约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 40%。 1.2 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 (1)碳排放配额的分配管理:生态环境部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 与分配方案。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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