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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设备维修与安装管理方法
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行业的管理,
规范市场行为,保证市场安康开展,由中国设备管理协 会、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共同制定本暂行管理方法。
第二条制冷空调设备维修的内容,包含制冷空调设备单 机和系统组件的维修、安装、保养、拆装、检测和改造。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经营活 动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应遵守本管理方法。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制冷空调设备维 修安装的企业,均应按本管理方法的各项规定,向中国设备 管理协会、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申请领取“制冷空调设备 维修安装企业资质证书”。
第四条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委托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 对行业资质等级认证的审定工作,并责成中国制冷空调工业 协会制冷空调工程工作委员会开展”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初审、发放、管理、监视、年审和统 计工作。
第五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是企业信用证书,是衡量企业 综合素质和工程实施能力的标志,也是企业在工程洽谈和招 投标活动中入围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一章资质等级划分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制冷空调设备维 修安装的企业,其开业资质等级,依据经营范围开展分类划 级管理,并按所维修安装的设备类别分为四类。
A类:集中式空调设备(按主机的设备型式可分为:活 塞式制冷机组、螺杆式制冷机组、离心式制冷机组、吸收式 制冷机组、燃气空调机组、水源(地源)热泵机组、冰蓄冷 空调机组以及汽车空调机组等)。
B类:净化空调工程设备(按净化工程等级1?9级划分)
C类:冷库设备与冷藏车(按冷藏库吨位可分为30吨至 3000吨或以上)。
D类:户式(商用)制冷空调设备(包括家用空调器、 家用电冰箱、家用冷柜、商用空调机、户式中央空调、商用 展示柜、厨房冰箱、冷柜等)
第七条同一个企业可同时获得上述两类或多类资质。对 上述各类设备维修安装企业,按其维修安装规模、技术状况 等划分为I、II、III三级。
A类维修安装企业
I级企业:能独立担负上述5种以上(含5种)主机设 备型式的单机和系统组件的维修安装。
II级企业:能独立担负上述3种以上主机设备型式的单 机和系统组件的维修安装。
III级企业:能担负上述主机设备形式中某一种单机和系 统组件的维修安装。
B类维修安装企业I级企业:能独立担负所有净化等级的净化系统的维修
安装;
II级企业:能独立担负净化等级为7以下(含7)的净 化系统维修安装;III级企业:能担负8以下(含8)的净化系统维修安装。
C类维修安装企业
I级企业:能独立担负3000吨以上冷库制冷系统的维 修安装或担负所有冷藏车维修安装;
II级企业:能独立担负300吨(含300吨)至3000吨 以下的冷库制冷系统维修安装或能担负B照冷藏车的维修安 装;
III级企业:能担负30吨(含30吨)至300吨以下的冷 库制冷系统维修安装或能担负C照冷藏车维修安装。
D类维修安装企业
I级企业:能独立担负户式中央空调、商用空调机、商 用厨房冰箱、冷柜等所有家用(商用)制冷空调设备的单机 和系统组件的维修安装;
II级企业:能独立担负家用空调器和家用电冰箱两种以 上家用(商用)制冷空调设备的维修安装;
III级企业:能担负家用空调器和家用电冰箱或户式中央 空调、商用空调与商用厨房冰箱、冷柜其中二种制冷空调设 备的维修安装。
第八条维修安装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经营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应的注册资金;
(二)具有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特殊 工种上岗持证率须达100%;(三)拥有相应的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营业场地和设施;
(四)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资质等级评审基本条件详 见附表。
第二章资质等级审批程序
第九条新建维修安装企业应向企业资质等级认证办公 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由企业负责人签署的资质审验申报表;
(二)营业场所、设施等固定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文件及清单;(三)企业章程;
(四)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名单、技术职称证 书及占从业人员比例;
(五)已完成相关设备维修安装实例及承受服务企业的 业绩证明;(六)其它有关文件。
第十条申请领取维修安装企业资质证书的程序如下:
(一)填写《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审验申报 表》并上报指定的有关资料。
(二)由企业资质等级认证办公室负责对维修安装企业 初审、维修安装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后上报中国制冷空调 工业协会审定。
(三)经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批准后颁发“企业资质等级 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四)企业被撤消资质证书不满六个月的,不得重新申 请资质。
第十一条对已开业的维修安装企业,由企业资质等级认 证办公室按本管理方法开展审查,经初审合格者报中国制冷 空调工业协会审定后,报中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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