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检查及考核制度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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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检查及考核制度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第五项目管理中心 二O一七年七月 PAGE 9 PAGE 9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检查及考核制度 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机构 为加强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落实《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府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轨道交通工程的特点和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实际情况,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五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五中心)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何庆奎 副组长:赵树林 李振辉 刘刚 成 员:安质部、工程部、设备部、财务合同部 二、职责分工 1、组长责职 (1)审批五中心《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检查及考核制度》及其它有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制度、办法等; (2)负责五中心内部员工有关扬尘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的宣贯教育; (3)参与重大扬尘污染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4)审批涉及五中心有关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 2、副组长责职 (1)组织编制、审核五中心《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检查及考核制度》以及其它有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制度、办法等; (2)组织编制、审核五中心有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季度及年度考核评比成果文件;审核有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季度及年度考核奖惩的决定; (3)组织五中心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年度专项考核检查。 (4)组织重大扬尘污染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5)参与其它涉及五中心有关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重大决策。 3、安质部责职 (1)负责编制五中心《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检查及考核制度》以及其它有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制度、办法等; (2)负责转发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城轨集团等上级机构下发的有关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文件,并监督、抽查相关文件的落实情况; (3)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检查土建施工单位及土建监理单位有关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4)配合、参与国家相关扬尘防治主管部门、城轨集团及五中心组织的有关扬尘污染防治的检查工作; (5)负责编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扬尘防治工作的季度和年度考核评比成果及奖惩材料。 (6)参与土建单位重大扬尘污染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4、工程部的责职 (1)负责督促土建施工单位和土建监理单位落实《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其它国家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城轨集团及五中心相关文件要求的有关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负责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检查土建施工单位及土建监理单位有关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3)配合、参与国家相关扬尘防治主管部门、城轨集团及五中心组织的有关扬尘污染防治的检查工作; (4)负责督促国家相关扬尘防治主管部门、城轨集团及五中心组织的有关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出的土建施工单位、土建监理单位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核实; (5)参与土建单位重大扬尘污染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5、设备部的责职 (1)负责督促设备施工单位和设备监理单位落实《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其它国家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城轨集团及五中心相关文件要求的有关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负责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检查设备施工单位及设备监理单位有关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3)配合、参与国家相关扬尘防治主管部门、城轨集团及五中心组织的有关扬尘污染防治的检查工作; (4)负责督促国家相关扬尘防治主管部门、城轨集团及五中心组织的有关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出的设备施工单位、设备监理单位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核实; (5)参与设备单位重大扬尘污染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6、财务合同部的责职 (1)招标阶段负责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中有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条款的编制、审核,确保把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污染防治费用所包含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满足《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及其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招标文件已明确要求投标人编制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方案,并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 (2)合同签署阶段,确认与中标的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要求,约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的支付、使用、调整方式等内容。 (3)参与重大扬尘污染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检查制度 为确保《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及中心制定的各项有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管理制度等的要求落实到实处,保证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常态化,五中心建立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施工现场检查制度: 1、施工单位 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副经理牵头每周对施工现场、内业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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