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合同中的货款结算条款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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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贸易合同中的货款结算条款 第一节 支付工具 一、货币 二、汇票 〔一〕汇票的含义和记载内容 汇票是指出票人向付款人签发的,要求其在见票时或在将来一定时间内,向受益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二〕汇票的种类、汇票的使用程序 〔三〕汇票的使用程序 三、本票和支票 〔一〕本票 〔二〕支票 四、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 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如今: (1)当事人。汇票和支票均有三个根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而本票只有两个根本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 (2)证券的性质。汇票和支票均是委托他。人付款,故属于委托支付证券,而本票是由出票人自己付款的票据,故属承诺证券。 (3)到期日。支票均为见票即付;汇票和本票既有见票即付,也有见票定期支付。 (4)承兑。远期汇票需要付款人履行承兑手续;本票、支票无需提示承兑。 (5)出票人和付款人的关系。汇票的出票人对付款人没有法律上的约束,但付款人一经承兑,承兑人就应承担到期付款的绝对责任; 本票的付款人即出票人自己,一经出票,出票人即应承担付款责任;支票的付款人只有出票人在付款人处有足额存款的条件下,才负有付款的义务。 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的区别和用处是什么? 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的区别在于: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和受票人均是银行;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是工商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工商企业或个人,也可以是银行。 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 一、汇付 〔一〕汇付方式的当事人 〔二〕汇付的程序和方式 〔三〕汇付方式在贸易中的应用 二、托收 〔一〕托收方式的当事人 〔二〕托收的种类 〔三〕托收的程序与特点 〔四〕使用托收方式应注意的事项 〔五〕合同中的托收条款 汇付与托收有什么不同? 汇付,又称汇款。它是买方根据合同规定,通过银行直接将货款汇给卖方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付方式可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 在汇付方式中,通常有四个当事人: (1)汇款人,即付款人,?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通常是进口人,或其他经贸往来的债务人。 (2)汇出行。是承受汇款人的委托或申请,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是进口人或其他经贸往来债务.人所在地银行。 (3)汇入行,又称解付行。即承受汇出行的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汇入行通常是汇出行的代理行,出口人或其他经贸往来债权人所在地银行。 (4)收款人。即出口人或其他经贸往来的债权人。 托收是指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出口并获得货运单据后,根据发票金开具汇票,与货运单据一起,交给出口地银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方式通常有六个当事人: (1)委托人。是指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客户,通常是出口人。 (2)托收行。是指承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通常是出口地银行。 (3)代收行。是指承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地银行,同时也是托收行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 (4)提示行。是指向付款人作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提示行可以是代收行委托的与付款人有往来账户关系的银行,也可以由代收行兼任提示行。 (6)需时代理人。是委托人指定的在付款地代为照料货物存仓、转售、运回或改变交单条件事宜的代理人。 三、国际保理与出口信誉保险 〔一〕国际保理 国际保理的全称是国际保付代理业务,也有称为保付代收或承购应收账款业务。 它是在以托收、赊账等方式结算贷款情况下,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包括买方资信调查,百分之百风险担保、摧收应收账款、财务管理以及融通资金等的综合性效劳时,需要担保收款的出口人在与外国进口人订立 买卖合同前,必须事先与出口地保理商联络,将准备达成的买卖合同内容和进口人的名称地址告知保理商,在得到答应并与其签订保理协议后,方可在协议规定的额度内与进口人正式订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口人就可按照买卖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并向出口保理商提交发票、汇票、提单等有关单据,再由出口地保理商通过进口地保理商向进口人收款。 〔二〕出口信誉保险 出口信誉保险是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金融效劳,凭以保障因国外进口人的商业风险和 政治风险而给本国出口人所造成的货款收不到的损失。 出口信誉保险的保障范围: ①凡由官方机构承办的出口信誉保险只承保全部或大部分是本国制造或消费的出口产品。②主要承保以商业信誉方式成交的出口产品,如D/P、D/A、O/A作为支付条件的出口合同。 ③出口信誉保险承保的风险一般包括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两部分。 第三节 信誉证 一、信誉证的含义、性质、特点与作用 信誉证是由银行开立的有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信誉证具有以下特点: (1)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2)信誉证是一种自足性文件。 (3)信誉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 在信誉证结算中,“议付行〞和“付款行〞有何不同? 议付行又称押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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