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45545-5-2013-防火标准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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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标准 EN 45545-5 NORME EUROPéENNE EUROP?ISCHE NORM 2013年3月 ICS 13.220.20; 45.060.01 取代CLC/TS 45545-5:2009 英译本 铁路应用——铁路车辆防火——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防火安全要求,包括无轨电车、有轨客车和磁悬浮列车的电气设备; 本欧洲标准于2012年12月10日经过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和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委员会CENELEC成员必须遵守CEN/CENELEC内部规则,即规定了将此欧洲标准在无任何修改的情况下作为国家标准的条件。关于这些国家标准的最新目录和文献参考可以向CEN-CENELEC管理中心或任何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及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委员会成员索取。 本欧洲标准以三种官方语言(英语、法语、德语)形式出版。任何其他语言版本,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和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成员负责翻译成本国语言,并通知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和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管理中心,译本与正式版本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和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委员会成员是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组织成员和国家电工委员会的成员: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尔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和英国。 CEN-CENELEC管理中心:布鲁塞尔B-1000、马尼克斯大街17号 参考文号:EN 45545-5:2013 E EN 45545-5:2013 (E) 2 目录 页号 TOC \o 1-2 \h \z \u 前言 3 引言 4 1 范围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 3 术语和定义 5 4 一般要求 5 5 设计要求 6 5.1 过载保护 6 5.2 电缆敷设 6 5.3 电弧保护装置 7 5.4 电气设备外壳 8 5.5 电缆槽 8 5.6 电池和电池供电电路 8 5.7 开关装置 9 5.8 应急电气设备 9 5.9 屏蔽接地 10 5.10 电阻器和加热设备 10 5.11 受集电电弧影响的位置 10 5.12 强制通风设备(包括加热、冷却和空调) 10 5.13 用于绝缘和冷却的可燃液体 10 6 可维护性 11 6.1 维护要求 11 6.2 电气设备改造 11 7 符合性评估 11 附件ZZ(资料性附录)本欧洲标准和欧盟指令2008/57/EC基本要求之间的关系 12 参考文献 14 EN 45545-5:2013 (E) 3 前言 本欧洲标准(EN45545-3:2013)已由CEN/TC 256“铁路应用”的技术委员会制定,其秘书处由德国工业标准(DIN)组织。 以下日期已经确定: ? 通过发布等同国家标准的方式或者通过签注文件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执行本文件的最迟日期 (dop) 2013年12月10日 ? 撤回国家标准与本文件相冲突的内容的最迟日期 (dow) 2015年12月10日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本文件中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一些专利权问题。欧洲标准委员会[和/或欧洲电工标准委员会]不负责识别任意或所有此类专利权。 本文件取代CEN/TS 45545-4:2009标准。 本欧洲标准根据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提交给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委托书而制定的,支持欧洲指令2008/57/EC的基本要求。 欧洲指令2008/57/EC的相关文件参见资料性附录ZA,该附录作为本欧洲标准的主要组成部分。 本系列欧洲标准“铁路应用—铁路车辆防火”由如下部分组成: — 第1部分:总则; — 第2部分:材料和部件的防火性能要求; — 第3部分:防火隔板的耐火要求; — 第4部分:铁路车辆设计的防火安全要求; —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防火安全要求,包括无轨电车、有轨客车和磁悬浮列车的电气设备; — 第6部分:火情控制和管理系统; — 第7部分:可燃液体及易燃性气体装置的防火安全要求。 EN 45545-5:2013 (E) 4 引言 本欧洲标准EN45545-3依据国际铁路联合会(UIC)和不同欧洲国家的铁路车辆的现行防火安全规程而制定。 在使用EN45545-1标准中规定的运行类别和设计分类时,本部分中规定的要求应考虑到欧洲公共铁路运输现有的运行条件。 EN 45545-5:2013 (E) 5 1 范围 EN 45545本部分内容规定了电气设备的防火安全要求,包括无轨电车、有轨客车和磁悬浮列车的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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