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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第九章;;企业所得税核算的基本规定;一、收入总额;一、收入总额;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1.税前扣除项目和金额:真实、合法;
2.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共5项
1.成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
2.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税金
4.损失
5.扣除的其他支出;1.工资、薪金支出; 1.工资、薪金支出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合理工资薪金: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进行合理性确认时,按照5条原则进行把握;
(2)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 2. 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①工资薪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准予扣除的工资薪金,而非账簿记载金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五险一金;
②熟悉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③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2)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税前扣除的原始凭证:《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
(3)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自2018年1月1日起,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属于暂时性差异,可能调增,也可能调减;
①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全额扣除。
②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作为企业的??电成本在税前扣除。; 3.社会保险费;4.利息费用; (3)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
①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②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两个条件符合一个即可;(据实扣除)
③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 (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①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扣除;
②企业向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a.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b.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5.借款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 6.汇兑损失
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有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
(1)按孰小原则扣除
实际发生额的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中较小的一方扣除;
(2)销售(营业)收入
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3)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4)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销售(营业)收入”是相同的;
(5)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30%;
(3)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销售(营业)收入,与业务招待费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是相同的;
(4)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5)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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