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质量管理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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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任 第17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 精品课件资料 2、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1)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 第25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注意:公司出借资质,让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承揽项目,获取管理费的做法是否可取? * 精品课件资料 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 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 精品课件资料 3)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    第27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按图施工的责任 第28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 精品课件资料 案例:某建筑公司首次进入某省施工,为了“干一个工程,竖一块丰碑”,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项目经理李某决定暗自修改水泥混凝土的配合比,使得修改后的混凝土强度远高于原配合比的混凝土强度,项目经理部也愿意承担所增加的费用。 你认为这个决定可取吗? * 精品课件资料 分析:不可取。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这样做得结果仍属于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 * 精品课件资料 5)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责任 第29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 第30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精品课件资料 7)见证取样的责任 第31条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8)返修保修的责任   第32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 精品课件资料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质量责任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实行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的一项或多项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其承包工程或采购的质量负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进行分包的,分包单位应按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 精品课件资料 罚则 施工单位未尽上述质量责任时,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将会受到责令改正、罚款、责令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要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对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 精品课件资料 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1)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 第18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 精品课件资料 2)执行强制性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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