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午检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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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午检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防病工作,有效遏制学校传染病的流 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桃花镇中心学校晨午检工作制度》,目的在于加强校园内传染病的监测和预防,做到对传染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一、晨检目的: 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学校传染病等疫情,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安全。 二、晨检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晨午检实行校长负总责,处室负责人、班主任具体负责的制度。 三、晨检内容: 晨午检是指学校在每日早晨、下午到校时,由班主任、班长对学生身体状况及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查。晨午检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身体状况,有无发热、咳嗽或其他可疑的不适症状。 家人、离乡返乡与疫区人员、传染病病人接触情况,查看医院诊断证明材料或解除隔离材料。 病愈返校学生、教职工情况,询问身体恢复情况,查看医院诊断证明材料。 了解缺勤情况,询问学生、教职工缺勤原因、主要症状、就 诊检查情况。 与防治传染病有关的其他情况。四、实行点名制度和检查制度: 由班主任在课前对学生进行点名和具体的检查。对缺勤学生, 班主任应通过电话等形式,及时联系,详细记录其缺勤原因及相关情况。学生在校期间出现身体不适情况,任课教师、班主任等应及时与分管领导联系检查,予以处理。 五、实行康复复学制度: 对在晨检或在校期间发现的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学生及教职工,学校应劝其及时就医。对已确诊患传染性疾病的学生,班主任要做好学生及家长的说服工作,不得边上课边治疗,要求学生在家治疗休息,由班主任报告给保健老师做好登记工作,对治疗完毕后要求返校上课的学生,必须携带正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康复证明) 到班主任处检查证明后方可返校上课。 六、实行追踪随访制度: 对患病的学生班主任每日进行追踪随访,了解其诊治情况,并及时报总务处。 七、班主任是学生“晨检”的直接责任人: 每天须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及时上交。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认真做好全校传染病疫情的统计工作,对各班报告来的有传染病疑似症状和体征的学生进行筛查。对传染性疾病应当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八、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拒不执行晨检制度或晨检不严格的班级,将视情节,对班主任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对因晨检不力造成传染病扩散的人员,将依法依纪查处。 桃花镇中心学校 2012.9 传染病信息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小组: 组 长:刘晓阳 副组长:陈 净 组 员:何世政、张 军、王 刚、朱伦清、柏运生、各班主任二.具体措施: 1.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设置学校传染病疫情主 要报告员(柏运生),疫情报告员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报告。 ——疫情报告员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 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 人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 ——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报告。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校内发生传染病,每一位教师均为义务报告员,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第一时间告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由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与辖区 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联系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严防传 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联系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严防传 染病出现须发和多发病例。 班主任严密观察学生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安排专人到医疗部门就诊治疗,防止传染病发生。如果出现传染病的迟、漏报现象, 要依照传染病法追究。 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学生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请示校领导,进一步到医疗单位诊治。 加强传染病防治意识,对未上课同学要立即与家长联系,询问未上课原因,做好传染病的疫情报告。 加强学生的晨检制度,发现可疑传染病时,要立即报告领导, 逐级进行核实诊断。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疫情报告员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发现传染病疑似病或诊断病人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投药和预防工作,防止传染病进一步扩大或续发。 学校领导要及时下班级,收集未上课学生情况,及时掌握学生生病状况,对传染病做到防患于未然。 学校疫情报告员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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