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国别风险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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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 湖*银行国别风险管理办法 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湖*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国别风险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等监管规定和内部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国家或地区的借款人或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偿付本行债务,或使本行在该国家或地区的商业存在遭受损失,或使本行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 国别风险可因经济状况恶化、政治社会动荡、资产国有化或被征用、政府拒偿外债、外汇管制及货币贬值等情况而引起。 如因某一国家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恶化,威胁到在该国有重大商业关系或利益的境内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属于间接国别风险。间接国别风险不纳入正式的国别风险管理程序中,但在评估境内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时,应适当考虑间接国别风险因素。 本办法所称国家或地区,是指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或经济体。本行在进行国别风险管理时,应当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为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或经济体。 国别风险主要包含下列具体风险: 转移风险 指借款人或债务人由于本国外汇储备不足或外汇管制等原因,无法获得所需外汇偿还其境外债务的风险。 主权风险 指外国政府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偿付其直接或间接外币债务的可能性。 传染风险 指某一国家的不利状况导致该地区其他国家评级下降或信贷紧缩的风险,尽管这些国家并未发生这些不利状况,自身信用状况也未出现恶化。 货币风险 指由于汇率不利变动或货币贬值,导致债务人持有的本国货币或现金流不足以支付其外币债务的风险。 宏观经济风险 指债务人因本国政府采取保持本国货币币值的措施而承受高利率的风险。 政治风险 指债务人因所在国发生政治冲突、政权更替、战争等情形,或者债务人资产被国有化或被征用等情形而承受的风险。 间接国别风险 指某一国家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恶化,威胁到在该国有重大商业关系或利益的境内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的风险。 本办法所称重大国别风险暴露,是指对单一国家或地区超过本行净资本25%的风险暴露。 本办法所称国别风险准备金,是指本行为吸收国别风险导致的潜在损失计提的准备金。 国别风险管理为本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本行国别风险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匹配性原则。本行国别风险管理应充分考虑全行战略目标、国别风险敞口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对应拟定管理政策和程序,并制定具体的方法和流程。 有效性原则。管理过程中应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国别风险,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有效指导本行跨境、跨域业务开展。 动态性原则。国别风险评估应定期开展、适时开展,限额管理、准备金计提、风险预警应结合评估结果动态实施,重大风险事项应及时报告和处置。 本行国别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 完善的国别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完善的国别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过程; 完善的内部控制和审计。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各分支行,附属机构纳入并表管理。 国别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第十条 董事会承担监控国别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定期审核和批准国别风险管理战略、政策、程序和限额; 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国别风险; 定期审阅高级管理层提交的国别风险报告,监控和评价国别风险管理有效性以及高级管理层对国别风险管理的履职情况; 确定审计部对国别风险管理情况的监督职责。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国别风险管理政策。履行以下职责: 制定、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国别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操作规程; 及时了解国别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 明确界定各部门的国别风险管理职责以及国别风险报告的路径、频率、内容,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国别风险管理职责,确保国别风险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确保具备适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以及足够的资源来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国别风险。 第十二条 总行贸易金融部承担国别风险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起草国别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定期重检评估,并报请管理层及董事会审批; 逐步建立国别风险评级及限额评估模型; 牵头核定及切分相关国家/地区的国别风险限额,并报管理层及董事会审批; 负责汇总国别风险统计数据,定期发布涉及国别风险的风险敞口情况,监控国别风险限额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管理层及董事会汇报。 第十三条 总行计划统计财务部负责牵头制定国别风险准备金计提的范围和标准。 第十四条 总行审计部负责定期对国别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独立审查,评估国别风险管理政策和限额执行情况,确保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获取完整、准确的国别风险管理信息。 第十五条 其他部门负责协助、配合各业务管理部门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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