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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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为规范本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制定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一、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具体负责本院传染病的分诊工作。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应当保持诊室通风良好,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和穿戴防护用品。 二、在门诊、急诊设置传染病预检处,来诊者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或引导至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三、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四、 医院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在接到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 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五、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六、对特定传染病需要进行转诊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柳州 六、对特定传染病需要进行转诊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柳州 市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七、 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市卫生局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八、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九、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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