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培训 教育法大题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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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谈谈教育法制的意义。 答:教育法制是现代法制社会对教育的一种新型调控(组织)形式,是随着教育的(普及)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调整领域。 教育已经发展成为最大的社会性事业,对社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从客观上要求扩大政府对教育的直接干涉和管理的职能,有效的发挥政府管理教育的作用。如果没有有强制手段的法律作为支持的话,不可能实现政府(教育的国家)化。因此通过法律完成(实现)政府对教育的计划,指导,协调,管理是教育实现现代化的标志之一。 教育法制的意义如下: 1)有完善的法律保证(贯彻)国家的教育基本方针和原则,明确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规定教育的根本任务,使各级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学制,各级各类学校的规格和管理手段规范化,为教育的行政管理提供明确的依据和目标。 2)法律保证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全面发展的权利,使之不受任何机关,组织和他人的侵犯,在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时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救济。 3)有完善的法律保证学校的教学环境和教学次序,改善办学环境,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4)有一套完备的立法程序,法律,法规,行政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在内的教育法规体系,保证教育工作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不同的法律法规协调发展,真正发挥其调节作用。 5)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有效的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追究和处罚违法教育法的行为。 6)有相应的法律监督,对教育法的执行情况实行有效的监督,于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7)有与现代法制社会相适应的法制文化,维护教育法所体现的价值原则,革除人治时弊,促进人们观念和思考方式的更新和转变,使现代社会的教育观念,法律观念融入到人们的行为之中,形成实施教育法的氛围。 总之,教育法制有以下重大意义: 1)教育法制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上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 2)教育法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的客观要求。 3)教育法制是(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的必然(选择)。 4)教育法制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实现科教兴国的有力保证。 2、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教育法第2条规定,教师有以下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并在(学术活动)中充分的发表自己的见解。 3)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价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领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和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通过教师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和其他方式的培训。 根据教育法第3条规定,教师有以下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教师资格的取得,禁止取得和丧失条件 取得的条件: 1)必须是中国公民。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 3)具有教育教学业务能力。 4)具备规定的学历或通过教师资格考试。 禁止取得和丧失的条件: 依照教师法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和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获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获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另外教师资格条例中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撤销其教师资格:第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第二,行为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我国高等教育的性质,方针任务。 我国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 1)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这是我国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基本指导思想。 2)高等教育必须坚持宪法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其中特别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坚持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的根本保证。 我国高等教育的方针: 1)高等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高等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3)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我国高等教育的任务: 1)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2)发展科学技术文化。 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5、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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