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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的任务、形式、内容以及安全隐患整改的要求和程序,本公司各部门和各级人员,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时,应该遵循。
2 职责
生产副总负责组织公司综合安全大检查活动。
安环质计处负责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及产品质量专业性检查工作。
生技处、机动处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专业性检查工作。
各车间负责贯彻执行本制度,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3 内容
基本任务与要求
3.1.1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1.2 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编制安全检查表。
3.1.3 建立由公司或部门领导负责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并贯彻领导检查、专业人员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每年还应结合生产季节特点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和日常检查。
检查形式与内容
3.2.1 综合检查
3.2.1.1 综合检查分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分别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有关处室、车间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
3.2.1.2着重检查各生产岗位对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3.2.1.3着重检查各生产岗位和环节,是否建立健全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做到在生产的全过程中有章可循,不盲目冒险作业。
3.2.1.4着重检查各类设备及装置,化学危险品的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环节,电气、仪表、建筑设施等生产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查劳动纪律,劳动防护,劳动卫生,环境保护,施工检修等所有影响生产安全的不正常情况。
3.2.2 公司级安全检查
凡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全国性重大节日前,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安环质计处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进行全公司性安全大检查。
3.2.3 车间级安全检查
每月进行一次,由分管生产的车间主任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对本车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建立检查台帐。
3.2.4 班组级安全检查
每周进行一次,由工段(班)长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对本班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填入《班组安全管理综合状况表》。
3.2.5专业检查
3.2.5.1公司成立安全专业检查组(电气安全专业检查组、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安全专业检查组、建筑设施安全专业检查组、班组安全管理专业检查组、消防危险品安全专业检查组、劳保卫生安全专业检查组等),由安环质计处负责组织,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专业性检查。
3.2.5.2 根据地理、气候特点以及生产特点,由安环质计处组织有关安全专业检查组成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3.2.6日常检查
3.2.6.1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应结合自己的业务工作,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情况,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处理,予以纠正,不能当场解决的应及时提交有关部门解决。
3.2.6.2 各级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应每天对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处理违章违纪行为,每天应做好巡回检查记录。
事故隐患管理
3.3.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必须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凡本车间或本部门可以解决的问题,应迅速予以解决。
3.3.2 对于本车间或本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书面报告安环质计处,安环质计处应进行核查,对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由安全质计处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部门、定具体负责人,限期整改。整改后,整改部门必须将指令书返回安环质计处。
3.3.3 对于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项目,由安环质计处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除必须研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外,还应研究制订整改计划,在安排停车、计划检修等项目时,限期解决。
3.3.4对于暂时不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原劳动部《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的规定向本公司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3.3.5生技处、机动处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专业性检查工作。应检查督促整改措施的迅速落实和实施。整改部门完成整改任务,返回整改指令书后,安环质计处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3.3.6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指令书》以及《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台帐》,由安环质计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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