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讲座优质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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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草从地下探出头来,那是春天的眉毛吧? 早开的野花一朵两朵,那是春天的眼睛吧? 树木吐出点点嫩芽,那是春天的音符吧? 解冻的小溪叮叮咚咚,那是春天的琴声吧? * 关于犯罪和刑罚: 犯罪就是违反刑法并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是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特征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共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它既可随主刑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有三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青少年犯罪之特点: 犯罪类型多为抢劫,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奸,引诱、介绍卖淫,交通肇事等。特别是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 上网聊天,迷恋网络游戏,在广大青少年中,尤其是在校大、中专学生中也是广为存在的。足以引起大家的警惕。 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所占比例过高,犯罪性质日趋严重。 犯罪类型的复杂性和犯罪动机的恶劣性 。 主要形态或形式属于团伙犯罪。 女青少年犯罪人数激增,犯罪形式由“依附型”发展成“独立型”。出现所谓“大姐大”。 盗窃罪 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例如某高校一学生盗窃他人电脑一案 案例: 2007年5月19日晚10时许,江苏省丹阳市一企业发生一起盗窃案,近20件、价值上千元的成品材料被人偷走。当地派出所很快就查获了犯罪嫌疑人,令办案民警感到痛心的是,犯罪嫌疑人竟然是6名小学生,12岁到14,而且均为外地借读的孩子。经查,这些孩子平时喜欢上网,却因没钱进网吧而只能“望网兴叹”。为了能进得起网吧,6人集体商量后决定到某厂里偷些“废品”换钱。当晚,6人窜至被盗企业外,钻洞进入该企业实施盗窃。得手之后,6人又将窃得的价值千元的材料低价卖给了收废品的人,每人分得16元钱后进网吧消费一空。 分析: 16周岁以下对盗窃不用负刑事责任。 但不负刑事责任不代表不负任何责任,小孩的监护人要负民事责任,比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情节恶劣的要负行政责任。 恐吓取财---抢劫罪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包括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他人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等。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入室、持枪、金融机构、交通工具、冒充军警、特别物资、数额巨大、重伤死亡的加重处理) 案例: 现年17岁的刘某、16岁的姜某、19岁的杨某、白某等5?人分别来自湖北省汉川市、贵州省贵阳市、湖北省黄石市等地,??今年7月16日下午1时许,刘某、姜某、杨某等人在东西湖区吴家山一家游戏机室发现小学生丁某、乔某、梁某等4人在内玩耍时,于是依次将小学生丁某、乔某、梁某等4人胁迫至附近的一家招待所二楼,采取持刀威胁、殴打方式将小学生丁某、乔某、梁某等人身上的80多元现金洗劫一空,其中姜某看中小学生丁某携带的一双崭新的木板拖鞋和2瓶纯净水后,将拖鞋及纯净水抢走据为己有。 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新村派出所接到受害群众报警后,迅速对刘某、姜某、白某、杨某等人布控守候,并将刘某、姜某、白某等人先后抓获归案。 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之加重结果犯。 被告人郑某准,2007年12月15日出生,因对同班同学李某堂心怀不满而发生过打架,为此对李某堂怀恨在心。2008年4月29日上午7时30分,被告人郑某准在上早读时,将李某堂从教室里叫到学校门外50米处的公路傍,并质问李某堂在前一日是否叫人打他。李否认,郑便趁李不备,用随身携带匕首刺伤李的左大腿后,将李踢倒在地,随后又刺伤李的左臀部。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准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由被告人郑某准的法定代理人郑某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堂医疗等费合计人民币50924.16元。 令人震惊的药家鑫案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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