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01项目一 纳税准备工作.pptVIP

《纳税实务》01项目一 纳税准备工作.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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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源共享课 纳税实务 项目一 纳税准备工作 模块一 办理涉税信息补充采集 模块二 领购发票 模块三 办理税务信息变更 模块四 办理停业、复业税务登记 模块五 办理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模块六 开具清税证明 模块一 办理涉税信息补充采集 税务登记的前世今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因此,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 为更好服务纳税人,从2016.10.1起试行“五证合一、一证一码”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税务登记的大部分留出被合并简化。 模块一 办理涉税信息补充采集 “五证合一、一证一码” 模块一 办理涉税信息补充采集 “五证合一”后对原有税务登记体系的影响 模块一 办理涉税信息补充采集 1.办理涉税信息补充采集的时间 领取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后,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 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发票领用、纳税申报 模块一 办理涉税信息补充采集 2.办理涉税信息补充采集的程序 模块二 领购发票 1.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 专业发票 2.所需材料 “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项目一 纳税准备工作 填写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实训 教材第032页课堂实训 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的填写 模块三 办理税务信息变更 1.办理变更税务信息的情形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在纳税人信息采集表中有关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变更信息申请,由税务机关对其有关信息予以变更。 模块三 办理税务信息变更 2.办理变更税务信息的程序 (1)纳税人提出变更税务信息申请 填写《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中涉及到的变更项目 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变更信息的有关资料或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2)税务机关受理税务信息变更申请并审核 资料审核无误的,由税务机关在系统中录入有关变更信息 打印信息表,交纳税人签章确认 模块三 办理税务信息变更 2.办理变更税务信息的程序 模块四 办理停业、复业税务登记 1.停业税务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并如实填写“停业登记表” 2.复业税务登记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并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模块五 办理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提交材料 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 2.时间规定 “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l80天 3.结束外出经营活动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 模块五 办理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模块六 开具清税证明 1.开具清税证明的情形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企业,如果需要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统一的清税证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模块六 开具清税证明 2.开具清税证明的程序 * 精品资源共享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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