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激励制度(包含募资奖励、投成奖励、退出奖励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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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4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激励制度 (包含募资奖励、投成奖励、退出奖励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实现对***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公司”)员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指公司派出的投委会成员)委员、公司外部人员的激励和约束,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建立以下激励规则作为公司薪酬体系及顾问费支付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激励原则】 公司采取按项目单独核算、以部门进行归集分配的激励原则。公司前台(业务)部门为股权投资部;公司中后台(职能)部门为财务资金部和综合管理部。 公司激励规则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市场走势和同行业薪酬情况适度调整,在合理范围内有效激励公司投委会委员及员工。 第二章 激励机制 第三条 【公司项目】 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管理的有限合伙制或契约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对外投资的全部项目(以下统称“项目”)为根据,本规则下单独核算并据此对投委会委员及公司员工进行激励的项目。 第四条 【激励对象】 投委会委员、公司员工及与项目推荐相关的公司外部人员均属于本规则的激励对象。 第五条 【项目奖金的构成】 依据本激励机制,公司项目奖金由募资奖励、管理费奖金池奖励、项目投成奖励、项目推荐奖励、项目退出超额收益奖励共五部分组成。 第六条 【项目奖金的审批及发放】 依据本激励机制核算的项目奖金,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项目奖金发放方案,并启动审批流程,经公司总办会审核、最终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方可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发放。 第七条 【募资奖励】 一、募资奖励的提取 就公司或基金完成募资且所募集资金到达公司或基金所开立银行账户之日(以其中最晚达成日为准)后2个月内,公司向募资相关人员发放募资奖励。根据募资渠道不同,分为市场化募资与非市场化募资: (一)市场化募资为上市公司或其母公司不为公司或基金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上市公司或其母公司不承诺基金所投资项目退出时回购的募集所得的资金。市场化募资的募资奖励提取比例为募资额的1%。 (二)非市场化募资,即为除市场化募资外其他方式。非市场化募资的募资奖励比例为募资额5‰。 二、募资奖励的分配 原则上,将不超过募资奖励总额的【80%】奖励分配给募资团队成员;不超过募资奖励总额的【20%】奖励分配给公司提供支持的相关部门人员。 第八条 【管理费奖金池奖励】 一、管理费奖金池的提取 凭公司相关《委托管理协议》从某一基金收取的管理费等收入在扣除当年年度根据公司财务制度摊派到该基金的费用成本后的净利润,按不高于【50%】的比例在当年年终后2个月内分配给公司股东,剩余部分进入该基金的管理费奖金池分配给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员工。 二、管理费奖金池的分配原则 根据当年项目的投资和退出情况,按不超过管理费奖金池总规模的【20%】从管理费奖金池提取风险准备金。前述风险准备金可以流入下一个年度的管理费奖金池或在特定项目退出后再行分配。 对于通过公司、公司董事、公司监事、公司股东及其各自的关联方新建合作关系为基金募集到的资金,除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外,不超过管理费奖金池总规模的【30%】分配给公司前台部门,不超过管理费奖金池总规模的【20%】分配给公司中后台部门;其余部分奖励给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对于未通过公司、公司董事、公司监事、公司股东及其各自的关联方新建合作关系,而是由投委会委员、公司员工自建合法募资渠道并通过市场化方式为基金募集到的资金,除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外,不超过管理费奖金池总规模的【40%】分配给自建合法募资渠道并为基金募集到资金的投委会委员及公司员工,不超过管理费奖金池总规模的【20%】分配给公司前台部门,不超过管理费奖金池总规模的【10%】分配给公司中后台部门;其余部分分配给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第九条 【项目投成奖励】 就公司或基金完成投资的项目,在该等项目的投资款全部支付之日或股权、资产交割过户之日(以其中最晚达成日为准)后2个月内,公司将向公司相关部门发放项目投成奖金。 就总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项目,项目投成奖金为人民币8万元。公司前台部门及中后台部门按照3:1的比例分配; 就投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本数)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项目,项目投成奖金为人民币10万元。公司前台部门及中后台部门按照3:1的比例分配; 就投资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不含本数)的项目,项目投成奖金为投资金额的1‰。公司前台部门及中后台部门按照3:1的比例分配。 第十条 【项目推荐奖励】 就公司完成投资的项目,在该项目投资款全部支付之日或股权、资产交割过户之日(以其中最晚达成日为准)后2个月内,公司将向推荐该项目相关人员发放项目推荐奖金。 项目推荐奖金为投资额的1‰至5‰;根据项目推荐人在项目投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决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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