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十四章 经济纠纷解决法律制度教案(全).doc

《经济法》第十四章 经济纠纷解决法律制度教案(全).doc

此“司法”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本文档共1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经济法》课程单元教学设计方案 教师: 序号: 授课时间 授课班级 上课地点 教学单元名称 第十四章 经济纠纷解决法律制度 第一节 仲裁法律制度 课时数 2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要求学生了解仲裁的原则和我国仲裁机构的设置,理解仲裁的概念及特征,明确仲裁协议的内容及有效条件,重点掌握仲裁程序,并学会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 教学重点 仲裁的概念及特征,仲裁协议的内容及有效条件 教学难点 仲裁程序 目标群体 市场营销专业大学二年级的学生 教学环境 多媒体教室 教学方法 讲授法、讨论法、启发式、案例教学法 时间安排 教学过程设计 导入课程10分钟,讲授70分钟(其中仲裁法律制度概述15分钟,仲裁委员会5分钟,仲裁协议15分钟,仲裁程序25分钟,申请撤销仲裁裁决5分钟,仲裁裁决的执行5分钟),提问、讨论与答疑5分钟,总结5分钟。 导入新课: 案情介绍: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自行车的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愿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来,乙公司作为买方提货时发现甲公司提供的货物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于是向甲公司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甲公司不允,双方协商未果。乙公司遂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申请的时间为5月18日,仲裁委员会于5月28日受理此案。甲、乙公司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后甲、乙公司分别选定了1名仲裁员,乙公司作为申请方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了首席仲裁员。乙公司所选的1名仲裁员是乙公司上级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此3名仲裁员公开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当事人当庭达成了和解协议,仲裁庭依据和解协议制作了仲裁调解书,此案圆满结束。 想一想: 该案中,仲裁委员会在程序上存在哪些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讲授新课: 第一节 仲裁法律制度 一、仲裁法律制度概述 (一)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 仲裁具有以下三个要素:(1)仲裁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2)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3)经由当事人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作出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范围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另外,根据《仲裁法》第7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即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仲裁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仲裁的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1)当事人是否将他们之间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决定;(2)当事人将哪些争议事项提交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3)当事人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哪个仲裁委员会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决定;(4)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由当事人自主选定;(5)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主约定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方式等有关的程序事项。 2.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 这一原则是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肯定和发展。即仲裁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同时,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 3.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独立仲裁原则体现在仲裁与行政脱钩,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同时,仲裁庭独立裁决案件,仲裁委员会以及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预。 (四)仲裁的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制度 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以及仲裁庭对仲裁案件的审理和裁决都必须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效的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就没有仲裁制度。 2.或裁或审制度 仲裁与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因此,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只能在仲裁或者诉讼中选择其一加以采用,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3.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

文档评论(0)

BLUED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教师资格证持证人

全网 内容最全课件 价格最低 质量最高 不是之一,是唯一。 每个人使用的办公软件版本不一样,如有个别显示不出的文件,建议使用最新版。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70063100000015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3年03月20日上传了教师资格证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