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教案(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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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程单元教学设计方案 教师: 序号: 授课时间 授课班级 上课地点 教学单元 名称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课时数 2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要求学生理解合同的概念,明确合同的分类,掌握合同的内容,熟悉合同的订立过程。 教学重点 合同的概念、分类;合同的内容 教学难点 合同订立的方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目标群体 市场营销专业二年级的学生 教学环境 多媒体教室 教学方法 讲授法、讨论法、启发、案例教学法 时间安排 教学过程设计 入导入课程10分钟,讲授70分钟(其中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20分钟,合同的形式10分钟,合同的内容15分钟,合同的订立方式15分钟,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10分钟),提问、讨论与答疑5分钟,总结5分钟。 导入新课: 案情介绍: 郑先生本人酷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其家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久远,郑先生无法评估其真实价值,而只能大略估计其价值在10万元以上。某日,郑先生将其酒杯带到一家古董店,请古董店老板鉴赏,店老板十分喜欢该酒杯,并且知道其价值不下百万,于是便提出向郑先生买下该酒杯,出价为50万元。郑先生对此价格内心十分满意,但仔细一想,心知该酒杯的价值绝对超过50万,如果拍卖,超过百万也有可能。但苦于拍卖成本过高,自身也没有条件拍卖。于是,郑先生心生一计,同意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待日后古董店老板高价卖出后再主张合同可撒销。之后,古董店老板通过拍卖,该酒杯被卖到600万元。郑先生遂向法院主张该合同自始显失公平,请求古董店老板至少再补偿其500万元。 想一想: 该合同是否有效?(2)郑先生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讲授新课: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称为契约或协议。我国《民法典》合同编所称的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规定。 二、合同的分类 《民法典》合同编依据合同的适用范围,规定了十九种“典型合同”和两种“准合同”。其中“典型合同”又称为“有名合同”,具体包括以下合同:(1)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5)保证合同;(6)租赁合同;(7)融资租赁合同;(8)保理合同;(9)承揽合同;(10)建设工程合同;(11)运输合同(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12)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13)保管合同;(14)仓储合同;(15)委托合同;(16)物业服务合同;(17)行纪合同;(18)中介合同;(19)合伙合同。“准合同”则包括:(1)无因管理;(2)不当得利。 《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所谓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之间互为意思表示并趋于一致的过程。在人们的实际生活中,订立合同的行为是人们社会交往、协作劳动、从事商品交换以实现自己实际目的的最主要和最重要的法律手段。 一、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其他形式 二、合同的内容 1.合同一般应具备的条款 合同的内容即合同的条款,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合同法》对合同的内容采用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的提法,只起到示范性的作用,并不将其作为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3)数量和质量。 (4)价款或者报酬。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 2.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因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日常生活中,格式条款都表现为一方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合同条款强加于对方,对于对方而言,只有接受或不接受的选择,别无其他选择。我国《合同法》对处于弱势的一方给予特殊的保护,以调整这种不平等。 (1)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履行提示或说明的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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