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作业参考答案.pdfVIP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婚姻家庭法》作业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婚姻——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形式) 。 2 .亲属——具有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血亲关系的人。 (广义) 或:具有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同时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成员。 (狭义) 3 .探望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可以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 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 4 .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5 .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财产方面的管理、保护权利和义务。 6 .血亲——有血缘关系的亲属。 7 .行政离婚——婚姻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通过有关行政部门认可即解除婚姻关系 的离婚方式。 8 .事实婚姻——无配偶的男女,未履行法定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被 法律有条件承认其夫妻事实)的两性结合。 9 .婚生子女——指婚姻关系成立后,妻受胎所生的子女。 10.收养——收养人、被收养人依照收养法的规定成立拟制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填空题 1.一定范围的亲属 2 .对偶婚制 3 .外亲 4 .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5.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6 .间接效力 7 .24 8 .人身关系 9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0 .离婚、一方死亡 11 .能够独立生活 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13 .伦理性 14 .身份和称谓 15 .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16.单身无配偶身份 17 .夫妻别体主义 18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19 .姻亲 20 .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21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2 .处理权 23 .终止妊娠后 6 个月内 24 .请求损害赔偿 三、不定项选择题 1.ABCD 2 .BC 3 .AD 4ABCD 5 .C 6 .ABCD 7 .ACD 8 .AD 9 .ABD 10 .CD 11 .ABD 四、简答题 1.《婚姻法》(2001 年修正案)的特点: (1)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 )增加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 (3)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更加明确。 (4 )离婚的条件与财产分割规定更加明晰。 (5)追究家庭暴力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6)增加了离婚过错赔偿的原则。 或: (1)增加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 (2 )增加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家庭成员应当互相帮助,维护家庭和睦、文明的倡导性规定。 (3)增加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 (4 )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 第 1 页 共 5 页 以上仅为参考答案,简答、论述题均只列及主要的解题知识点,请您结合自我理解和课本内容进行知识 掌握和巩固。如对答案等有疑义,请及时登录学院网站“辅导论坛”栏目,与老师交流探讨! (5)进一步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6)增设了法院判决离婚的列举性规定和离婚补偿原则、过错赔偿原则。 2 .㈠结婚必备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 )达到法定婚龄。 (3 )符合一夫一妻制。 ㈡禁止结婚的条件: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原因:⑴重婚;⑵有禁婚亲属关系; ⑶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 疾病,婚后尚未愈;⑷未到法定婚龄的。 4.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5. (一)兄姐扶养弟妹的条件: ⑴被扶养的弟妹为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52****1430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