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400-2022 肉牛生产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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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30 CCS B 43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400—2022 代替 DB11/T 400—2006 肉牛生产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beef cattle production 2022-03-24 发布 2022-07-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400—2022 目 次 前言 II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 选址和布局 1 环境要求 2 饮水质量 2 引牛 2 饲料 2 饲养管理 3 疫病防控 5 档案记录 5 I DB11/T 400—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T 400—2006《肉牛生产技术规范》,与DB11/T 400—200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饲养管理中的肉牛育肥方法(见 9.3); 更改了饲养管理内容(见第 9 章,2006 年版的第 7 章); 删除了饮用水水质指标表格(见 2006 年版的 4.5); 删除了牛舍空气环境质量指标表格(见 2006 年版的 4.6); 删除了生长育肥牛每日营养需要量表格(见 2006 年版的 6.5); 删除了肉牛对日粮微量矿物元素量表格(见 2006 年版的 6.5); 删除了所有规范性附录(见 2006 年版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6年首次发布为DB11/T 400—200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11/T 400—2022 肉牛生产技术规范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选址和布局、环境要求、饮水质量、引牛、饲料、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及档案记录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肉牛养殖场、肉牛养殖小区和肉牛养殖户的肉牛养殖。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8645 动物结核病诊断技术 GB/T 18646 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 GB/T 18935 口蹄疫诊断技术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815 肉牛饲养标准 NY/T 3075 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 NY/T 3445 畜禽养殖场档案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水水质 NY/T 5030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犊牛 calf 从出生至六月龄的牛。 3.2 育成母牛 feeder cattle 母犊牛断奶(7月龄)至首次配种受孕(15~18月龄)牛。 3.3 架子牛 store cattle 体重 350 kg 以上,没有经过专门育肥的牛。 1 DB11/T 400—2022 选址和布局 选址 新建肉牛养殖场、肉牛养殖小区选址周围 3 km 内无大型工厂、矿厂等污染源,远离其它畜禽场、牲畜交易市场、畜禽屠宰加工场和居民区,选址应位于居民区及公共建筑群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饮用水、食品厂下游。 场区地势较高且干燥,采光充足,排水良好。 肉牛养殖场不应建设在禁养区内。 布局 建设布局按照生活区、生产区和隔离区布置,各功能区相互隔离,界限分明,联系方便。生活 区与生产区应设大门、消毒池和消毒室。 生活区设在场区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处及地势较高处,主要包括生活设施、办公设施与外界接触紧密的生产辅助设施,设主大门和消毒池。 隔离区设在场区下风向处及地势较低处,主要包括兽医室、隔离舍等。 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尸体焚烧炉应设在生产区和生活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环境要求 空气环境应符合 NY/T 388 要求。 饮水质量 水质应符合NY 5027的要求。 引牛 种牛 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不应从疫区及受疫情威胁地区引进牛只、胚胎、精液。 引进牛只时,应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种肉牛场引种。 引进的种牛应带有系谱和种畜合格证。 牛只在装运及运输过程中不能接触其他偶蹄动物,运输车辆应经过清洗消毒。 牛只引入后至少隔离饲养 45 d,在此期间进行观察、检疫,确认为健康者方可合群饲养。 架子牛 不应从疫区及受疫情威胁地区引进。应携带检疫证明。 引入后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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