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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第六版)全书教案电子讲义
授课计划
课程名称:税法 授课时间:×××× 编号:1-1
教师姓名
×××
授课班级
×××
授课形式
讲授
课 时
3
授课项目
学习任务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 税法概述
教学目标
1.掌握税收的概念,理解税收的职能,了解税收的产生;
2.掌握税法的概念,熟悉税收法规关系,了解税法的作用。
3.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并能分析运用;
教学重点
1.税收的概念、税税收的职能;
2.税法的概念、构成要素;
教学难点
税法的构成要素
教学场所及教具
××号教室:黑板、粉笔、课件、多媒体投影
教学方法
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
课内外
作业
课内:配套学习指导、习题与项目实训教材第一部分的第一章第一节习题训练
课外:了解当地税收情况
课后体会与建议
(1)学生初接触税收知识,比较抽象,讲解时要突出重点,边讲边练;
(2)在讲解税法构成要素时,应结合具体实例介绍;
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
【教学导入】
从同学们谈谈对税收最早的了解引入
【讲授新课】
一、税收的性质
1.税收概念
2.税收的产生
3.税收的职能
二、税法的概念
三、税收法律关系
1.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2.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3.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四、税法的构成要素
1.总则
2.纳税人
3.征税对象
4.税目
5.税率
6.纳税环节
7.纳税期限
8.纳税地点
9.减税、免税
10.罚则
11.附则
五、税法的作用
【课堂小结】
【作业布置】
课程讲义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一、税收的性质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又称为“赋税”、“租税”、“捐税”,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理解。
1.税收的本质是一种分配
2.税收分配以国家为主体,凭借政治权力来实现
3.税收分配的对象为剩余产品
4.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5.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二)税收的产生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历史范畴,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
1.税收产生的条件
一般认为,税收的产生取决于相互制约的两个条件:
(1)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国家的产生和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前提条件,
(2)私有财产制的存在和发展。私有财产制度的出现同税收的产生也有着直接的必然联系,是税收产生的经济条件。
2.我国税收发展的历程
(1)夏商周时期的“贡助彻”。夏、商、周时代的贡、助、彻,是我国税收的雏形阶段。
(2)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初税亩顺应了土地私有制这一必然发展趋势,这是历史上一项重大的经济改革,也是我国农业税制从雏形阶段进入成熟时期的标志,正式确立起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完全意义上的税收制度。
(三)税收的职能
我国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监督社会经济活动的职能。
二、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征税人(政府)与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即国家有关征税的法律。
前面所说的税收是经济学概念,而税法则是法学的概念,税收与税法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三、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及其管理活动中,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它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的,但在三方面的内涵上,税收法律关系则具有特殊性。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税收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表现为征税对象,包括物、货币和行为。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是指保障征纳税权利主体行使权利和监督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的活动。其实质就是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构成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首先,税法构成要素既包括实体性的,也包括程序性的;其次,税法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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