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法及纳税实务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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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用计税价格 (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或=[生产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3)增值税应纳税额或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有几种适用情况: (1) 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教材 (2) 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3)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由于从量计算的消费税与价格无关,计算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时,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从价计算的消费税如需组价,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规定确定。 【例题】 1、某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 ,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1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税务机关核定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为220元/吨) 【解析】①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    ②应纳增值税=[10×1000×(1+10%)+2200]×17%=2244(元) 2、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 【解析】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    从价征收的消费税=12×2000×(1+10%)÷(1-20%)×20%=6600(元)   (注:组价中不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000+6600=7600(元)   应纳增值税=12×2000×(1+10%)÷(1-20%)×17%=5610(元)   由于从量计征以应税消费品的数量为计税依据,与应税消费品价格的高低没有关系,因此,计算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时,暂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 【例题】  某市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度账面记载注册资本10000万元、职工1200人,当年相关经营情况如下: (1) 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850万元,另支付购货运输费用200万元、装卸费用20万元、保险费用30万元;   (2) 对外销售A型小轿车1000辆,每辆含税金额17.55万元,共计取得含税金额17550万元;支付销售小轿车的运输费用300万元,保险费用和装卸费用160万元;   (3) 销售A型小轿车40辆给本公司职工,以成本价核算取得销售金额400万元;该公司新设计生产B型小轿车5辆,每辆成本价12万元,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市场上无B型小轿车销售价格;   (4) 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入报废汽车部件,取得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注明金额500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0万元; ……(注:适用消费税税率10%;B型小轿车成本利润率8%;)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分别计算该企业2003年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 【答案】  (1)应缴纳消费税   =17550÷(1+17%)×10%+40×17.55÷(1+17%)×10%+5×12×(1+8%)÷(1-10%)×10% =1500+60+7.2=1567.2(万元)   (2)应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17550÷(1+17%)×17%+40×17.55÷(1+17%)×17%+5×12×(1+8%)÷(1-10%)×17%=2550+102+12.24=2664.24(万元)   进项税额=850+200×7%+300×7%+500×10%+30×7%=850+14+21+50+2.1=937.1(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2664.24-937.1=1727.14(万元) 第五节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 一、什么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不属于: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②是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③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例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不含税),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不含税);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元。烟丝的成本利润率为5%。    【答案】其应税消费品的组价=(35000+2000+4000)×(1+5%)÷(1-30%)=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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