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医院医疗管理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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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医院医疗管理工作制度 首诊负责制 制定部门 医务科 制度编号 SWY-YL-001 修订日期 20XX 年 12 月 生效日期 20XX 年 12 月 一、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 二、首诊医师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 三、首诊医师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遇危重、疑难病人处理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他科会诊。 四、对超出本单位的救治能力,具备转诊条件的患者在给予必要处置后及时转诊、护送,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按要求作好相关记录。 五、为保证医疗安全,危重患者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时,均需有医护人员护送并做好交接。 六、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制定部门 医务科 制度编号 SWY-YL-002 修订日期 20XX 年 12 月 生效日期 20XX 年 12 月 一、对住院病人,常规进行查房,并实行“三级医师查房制”。 二、三级医师查房是指(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查房。 三、(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至少 2 次,查房时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及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四、主治医师每周至少查房 3-4 次,查房时住院医师参加。 五、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 48 小时内完成,对危重、疑难病例, 经治医师提出请求,上级医师应随时查房。 六、对于手术患者,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 24 小时内查房。 139 139 七、住院医师查房至少每日 2 次,应重点巡视重危、新入院及术后病人,把重要情况记入病程记录中;及时分析检查化验报告结果,提出进一步诊疗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修改、开出医嘱;检查病人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八、在上级医师查房前,住院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 线片、各项有关检查及所需检查器械等。查房时,住院医师简要报告病历、患者当前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应根据病情做出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 九、查房记录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规定的格式、内容、要求及注意事项书写,及时反映“三级查房”的水平。 会诊制度 制定部门 医务科 制度编号 SWY-YL-003 修订日期 20XX 年 12 月 生效日期 20XX 年 12 月 一、临床工作中,凡遇到诊断不清、治疗不顺利或疑难、危重病例,或涉及本专业以外疾病的病例,均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会诊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会诊应当目的明确,认真组织。 三、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四、科室间会诊:如遇有科内会诊不能解决的问题或涉及本专业以外疾病的病例, 可邀请其他科室会诊。会诊意见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书写会诊申请单,送达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应在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及时指派高年资医师会诊。一般会诊,应邀医师应在 24 小时内完成。急诊会诊,会诊单应加注时间,注明 “急”,也可电话联系,被邀请人应随叫随到,(10 分钟内到场)。 五、院内会诊:由科主任向医务科提出会诊申请,经医务科同意,确定会诊时间, 由医务科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被邀请人应按时参加,不得无故推辞或缺席。 六、院外会诊:病情复杂的疑难危重病例,需请院外专家会诊或手术时,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填写会诊单,报医务科及院领导批准,由医务科与有关单位或专家联系, 140 140 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七、以上会诊,申请科室均应提前做好准备,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应认真报告病历或摘要,回答对病情或治疗过程的询问。 八、以上会诊,均应按《山东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规定的格式、内容、要求及注意事项书写会诊申请书、会诊意见书或会诊记录,并在会诊当天要有病程记录, 将所采用的会诊意见记入病程记录中。 九、赴院外会诊:如外医疗机构邀请本院专业人员会诊(手术)时,应由医务科接受会诊申请,报院领导批准,指派有关专业主治及以上医师前往会诊(手术),并按规定收取会诊(手术)费,回院后交医院。未经院领导批准指派,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出会诊(手术)。 分级护理工作制度 制定部门 医务科 制度编号 SWY-YL-004 修订日期 20XX 年 12 月 生效日期 20XX 年 12 月 一、特级护理 1、病情依据: 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重症监护患者; 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的患者; 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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